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很多,而且大多刷1萬給9900
對缺錢周轉的人是很快又不太虧的換現金方法(前提是下個月還得出來)
過程也是很合法,例如去家樂福刷指定商品然後有人用現金跟你收指定商品

但他們只收區區100元手續費,也太少了吧..

可是網路騙術太多
想請問是不是有忽略的地方?
文章關鍵字
c1594354 wrote:
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恕刪)
刷的是你的信用卡,付款的也是你。有問題是你有沒有這筆錢存入你的帳戶吧。
東西就是你便宜賣給對方而已。這麼簡單的事情,還懷疑什麼?
c1594354 wrote:
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恕刪)



網路講10000:9900


見面就變10000:9000


就跟二手車商一樣

吃定缺錢急用錢的人


除此之外沒了
沉淪的小李 wrote:
網路講10000:9900...(恕刪)
原來有這麼曲折的情節,購物前先跟對方確定是100元還是1000元吧。這個還有問題嗎?怕的話,就不要去做這件事。帶朋友一起去當證人。還有先確認對方有帶錢來.....。(萬一無法換錢,家樂福可以退貨嗎?好像有這服務。)不知道什麼東西剛好是一萬元。
c1594354 wrote:
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很...(恕刪)


我有一個同事有刷過幾次
刷一萬給九千
都是去家樂福買一萬元台灣啤酒
刷卡結帳後給9000現金

刷啤酒換現金這種可能是色情小吃店業者
店裡啤酒無限暢飲消耗量大,用這種方式買啤酒可以省一些錢
借錢不還的風險也讓銀行承擔

c1594354 wrote:
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恕刪)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961
==刷卡換現金 涉詐欺(99年9月14日)==

●時事議題:刑法
文/廖頌熙(作者現職為律師)

  雅琦最近失業,加上以前累積的信用卡卡債,壓力愈來愈大,每天到處借錢。

  這天,雅琦找朋友佩如幫忙:「拜託啦!借點錢給我,下個月一定還你。」佩如拒絕:「不行!我最近也是入不敷出,真的沒有錢可以借你。」

  雅琦又說:「那你能不能幫我想想辦法,看誰有錢可以先借我,幫忙一下!」

  佩如靈機一動說:「不然這樣好了,我聽說有一家店可以用信用卡換現金,你要不要試試?」

  雅琦:「什麼店?是銀行嗎?我已經失業了,銀行不可能借錢給我。」

  佩如解釋:「不是啦!只是一家普通的商店,但可以刷卡換現金,不過要付店家手續費,例如刷一萬元,店家會給你九千元現金,店家再跟銀行申請一萬元。」

  雅琦納悶的問:「那以後我豈不是要還銀行一萬元?問題是,我很窮,怎麼會有錢還銀行?」

  佩如說:「現在已經火燒眉毛,只能顧眼前啦!更何況,你可以先繳最低金額償還。如果真的沒辦法,乾脆不要繳,反正,你的信用卡快刷爆了,不如放手一搏。」




  請問:刷卡換現金,是犯罪行為嗎?

廖頌熙

  信用卡的用途,原本是為了方便消費者購物,因此申辦時,信用卡銀行通常會與消費者約定供購物使用。如果消費者要用信用卡提領現金,應該事先向銀行確認,或是直接申請現金卡。

  近來,坊間出現一種商店,讓消費者直接刷卡換現金。雖然方便,但消費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因為現在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有些詐騙集團勾結商店,利用人頭辦信用卡,進行沒有實際消費卻刷卡兌換現金的行為,由商店向銀行請款;等到要繳卡費時再倒帳,造成銀行損失。久而久之,銀行察覺這類詐欺方式,因而向檢警提出告訴。

  就一般消費者而言,到這類商店去刷卡換現金,也許並無惡意,將來也打算依約還錢。如果到期能清償卡債,銀行可能未察覺而不加追究。但事實上,以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事件實在太多,到最後經銀行提出告訴,檢警自然全部偵辦。

  本案中,如果雅琦以假消費的方式,與商店勾結,換取現金,使銀行誤認有消費而墊付款項,屆時雅琦的行為會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從心想起

◎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你聽過卡債族嗎?對信用卡的使用,你覺得應抱持什麼態度?

  信用卡是一個延遲繳款的方式,能讓人「先享受,後付款」,但不代表消費者能不付款。銀行會斟酌個人信用及還款能力,核定額度上限。如果你讓自己信用破產,並鋌而走險去做違法的事,未來免不了牢獄之災呵!
真奇怪就算有照片也會被說是假的,難怪沒人要來01了 。
c1594354 wrote:
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恕刪)

模擬一下...


喵喵的店裡面賣台電視...

西瓜牌電視1萬

你的香蕉卡能刷2萬,但你刷1萬
你還有1萬額度

電視賣他9千..你拿到9000..
但還是要還1萬給香蕉銀行............


若是他給你1萬1還賺1千




刷卡換錢是啥?
真奇怪就算有照片也會被說是假的,難怪沒人要來01了 。

battery0922 wrote:
http://www...(恕刪)



早期是這樣沒錯~跟店家合作~刷卡直接給你現金,對銀行來說算是詐欺,因為你並沒有真的消費,但是店家卻可以跟銀行請款

違法的基準點在於有沒有「真正消費」


所以現在的刷卡換現金的奸商(原諒我找不到其他形容詞)們很聰明


都會把地點選在家樂福~會讓你真的有消費行為(儲值禮物卡之類的),然後他們負責去把貨賣掉


當然賺就是賺1萬比9000這中間的一千塊價差,跟儲值禮物卡的一些折扣來回本,賠本的生意是不會有人做的

battery0922 wrote:
模擬一下西瓜牌電視1...(恕刪)





就好像跟發卡銀行借錢一樣


把1000元的成本當成小額借貸的動撥款


9000元的貸款(信用卡循環)可以從最低開始慢慢還..


信用卡本來就是讓你可以小額借貸的工具

不然銀行不會有信用卡預借現金的功能

只是銀行抽的手續費比奸商們多得多了

沉淪的小李 wrote:
就好像跟發卡銀行借...(恕刪)

我的是用"可刷式"提錢卡沒有爆掉的問題..
真奇怪就算有照片也會被說是假的,難怪沒人要來01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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