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akgg wrote: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神病就沒事 不然就刑期減輕是不是大家都要去申請一張 曾患有精神病的記錄然後就可無法無天?或 說何不把精神病的全關在同一地方讓他們全部無敵的在一起這樣不會傷到那些沒有無敵的人 我其實覺得犯罪者歷經『刑事精神病學鑑定』是個很 令人緊張 的階段 一般來說,會令人在意的是肛門檢查 問題是 ... 把 心 一層層剝開 ...我覺得比 肛門檢查 還恐怖
法理上有所謂的保護管束...這個是沒期限的喔....因此,理論上可以因為你是精神病,強制你接受治療......一輩子所以..在國外,精神病砍傷人...如果一般人要關6-7年,精神病不用關..要強制治療,至少5年後在評估...如果砍死人...得治療更久...就算放出來,也要定期回觀護人那聊聊天....不過...台灣沒有這方面的規劃設計....另一方面...有精神病的,也很少會主動就醫
sendakgg wrote: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恕刪) 請問有美女精神科醫師嗎? 我也好想去鑑定鑑定.....小弟我應該也有精神上的疾病誰有認識的介紹一下....聽說精神科醫師都是美女??來源google
cucubird wrote:另一方面...有精神病的,也很少會主動就醫 小弟覺得有精神病的如果不去就醫, 就罰家屬, 上次那個拿刀被警察開槍打死的案例, 家屬還出來大小聲, 家裡如果有精神病患者, 要不就自己管好, 要不就送去治療, 都做不到然後放出來害人還有臉說那些五四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