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神病就沒事 不然就刑期減輕

是不是大家都要去申請一張 曾患有精神病的記錄

然後就可無法無天?

或 說何不把精神病的全關在同一地方
讓他們全部無敵的在一起
這樣不會傷到那些沒有無敵的人


sendakgg wrote:
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恕刪)


全世界的進步國家都這樣

聯合國死刑犯人權委員會規定精神病不能判/執行死刑

台灣整天想進聯合國只好做給外人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sendakgg wrote:
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神病就沒事 不然就刑期減輕

是不是大家都要去申請一張 曾患有精神病的記錄

然後就可無法無天?

或 說何不把精神病的全關在同一地方
讓他們全部無敵的在一起
這樣不會傷到那些沒有無敵的人

我其實覺得

犯罪者歷經『刑事精神病學鑑定』

是個很 令人緊張 的階段

一般來說,會令人在意的是肛門檢查

問題是 ... 把 心 一層層剝開 ...

我覺得比 肛門檢查 還恐怖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這樣說沒有意義
如果修法通過精神病要加重刑責或唯一死刑

那以後精神病患會大減
有病也說沒病

這道理反推回去也是相同的

生命自己會找出路
尤其在台灣
找洞鑽似乎成為常態
真的很棒棒
法理上有所謂的保護管束...這個是沒期限的喔....
因此,理論上可以因為你是精神病,強制你接受治療......一輩子
所以..在國外,精神病砍傷人...
如果一般人要關6-7年,精神病不用關..要強制治療,至少5年後在評估...
如果砍死人...得治療更久...
就算放出來,也要定期回觀護人那聊聊天....

不過...台灣沒有這方面的規劃設計....

另一方面...有精神病的,也很少會主動就醫

sendakgg wrote:
不管犯什麼罪只要精...(恕刪)



請問有美女精神科醫師嗎? 我也好想去鑑定鑑定.....小弟我應該也有精神上的疾病

誰有認識的介紹一下....聽說精神科醫師都是美女??


來源google

cucubird wrote:
另一方面...有精神病的,也很少會主動就醫


小弟覺得有精神病的如果不去就醫, 就罰家屬, 上次那個拿刀被警察開槍打死的案例, 家屬還出來大小聲, 家裡如果有精神病患者, 要不就自己管好, 要不就送去治療, 都做不到然後放出來害人還有臉說那些五四三的
執政者沒魄力,人民怕死。弄個精神病家人連帶責任不行嗎?臺灣凡事想學別國,但基因明明不同

莎朗石頭 wrote:
家裡如果有精神病患者, 要不就自己管好, 要不就送去治療...(恕刪)


說說看如果你家有精神病患怎麼管?

用鐵鍊鎖起來關進籠子裡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說說看如果你家有精...(恕刪)


那就送醫院/療養院啊! 像我提的那個例子, 明明家屬就很有錢, 當事人患病也一陣子了, 案發前幾天就已經發作了, 偏偏就不送去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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