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則 wrote:恩恩恩恩~我想想....(恕刪) 蓋一間露天的監獄高度要二十米高外觀像似巨蛋那樣子面積要有十公頃大底部以5000PSI及十分鋼筋為基礎外面有十米寬十米深的池子圍繞一圈裡面放養百條鱷魚獄警每日供應雞肉百斤只有一個門可以進出吊橋是在池子外緣運送犯人才可以放下與監獄銜接監獄裡不供應食物/水/物資只放一把5CM*30CM的鐵條跟一塊磨刀石及緝獲的毒品把殺人犯/毒品犯/強姦犯/貪汙犯/走私犯/軍火犯/酒駕犯/....全部關再一起
這些古老的酷刑,比起虐殺有過之而無不及,雖能起恫嚇之效果,但無法公諸於世,你想想看,受刑後的影像大街小巷或家家戶戶能放嗎?屆時又是一大問題。若能讓他們(犯重刑者)的餘生能對後世有貢獻,可能會是比較好的方法。例如從事現代仍有高度爭議的生化醫療或用藥實驗,直接進入人體實驗的階段,或者做為絕症的試驗者,可能產生讓生技產業一日千里的效果,也算在作惡之後,彌補世人的小小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