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恩恩~我想想......在加一條~坐牢必須自費如何?
有啥比死還慘的生不如死酷刑??
查一下大明律法,應該有你要的,當年朱元璋殺人真是一門學問

修則 wrote:
恩恩恩恩~我想想....(恕刪)

鞭刑不錯
男性的話應該是"宮刑"了吧
女性的話就丟到男監讓飢不擇食的囚犯們...嘍

修則 wrote:
恩恩恩恩~我想想.....(恕刪)







pariah.T wrote:
男性的話應該是'宮...(恕刪)


你這不行吧~萬一是猛女....缺很大那款~不是開心死了
我覺得去勢有其必要性,

因為看過許多怪怪的人,本身家庭就有很大問題,

遺傳也是一大因素,


修則 wrote:
恩恩恩恩~我想想....(恕刪)


蓋一間露天的監獄
高度要二十米高
外觀像似巨蛋那樣子面積要有十公頃大
底部以5000PSI及十分鋼筋為基礎
外面有十米寬十米深的池子圍繞一圈
裡面放養百條鱷魚
獄警每日供應雞肉百斤
只有一個門可以進出
吊橋是在池子外緣
運送犯人才可以放下與監獄銜接
監獄裡不供應食物/水/物資
只放一把5CM*30CM的鐵條跟一塊磨刀石及緝獲的毒品
把殺人犯/毒品犯/強姦犯/貪汙犯/走私犯/軍火犯/酒駕犯/....全部關再一起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這些古老的酷刑,比起虐殺有過之而無不及,雖能起恫嚇之效果,但無法公諸於世,
你想想看,受刑後的影像大街小巷或家家戶戶能放嗎?屆時又是一大問題。
若能讓他們(犯重刑者)的餘生能對後世有貢獻,可能會是比較好的方法。
例如從事現代仍有高度爭議的生化醫療或用藥實驗,直接進入人體實驗的階段,
或者做為絕症的試驗者,可能產生讓生技產業一日千里的效果,也算在作惡之後,彌補世人的小小補償。
就跟福島租那核電廠
蓋成監獄
把那些死刑確被判無期的關到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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