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份時在網路社團上莫名其妙遭人已不雅字眼攻擊,當天有去警局提告
在今天收到高雄地方法檢察署通知
我是告訴人,要開偵查庭,但是我住桃園市離高雄好遠
心理有兩個想法 1:當下很生氣,但事情過了好像也不生氣了,對方是否有遭到制裁也不是很重要
2:桃園市離高雄市好遠,不是很想為了這件事跑到高雄
想請問,我如果不去偵查可以嗎? 不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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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102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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