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份時在網路社團上莫名其妙遭人已不雅字眼攻擊,當天有去警局提告

在今天收到高雄地方法檢察署通知

我是告訴人,要開偵查庭,但是我住桃園市離高雄好遠




心理有兩個想法 1:當下很生氣,但事情過了好像也不生氣了,對方是否有遭到制裁也不是很重要

2:桃園市離高雄市好遠,不是很想為了這件事跑到高雄




想請問,我如果不去偵查可以嗎? 不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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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林 wrote:
在今年2月份時在網...(恕刪)

你提告的,結果你又不想去說明?

當時是很氣憤,現在幾個月過去了,也已經不在乎了

希望樓主可以堅持下去
不要遭遇到了困難就退縮

無限期支持樓主提告
再上來01發表進度讓大家知道

水果林 wrote:
在今年2月份時在網...(恕刪)

你可以向法院請假
請的了一時請不了一世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水果林 wrote:
在今年2月份時在網...(恕刪)


有3種方法,如下:

1、撤告。
2、申請遠距視訊問訊。
3、申請於所在地所屬地檢署問訊。

第2及3項須檢察官同意才可以...

水果林 wrote:
想請問,我如果不去偵查可以嗎? 不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與後果?...(恕刪)


你可以不去
檢察官也看多了虎頭蛇尾的
就自己簽發結案雙方都沒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你可以不去檢察官也...(恕刪)


只是撤告後

又被同樣的人發文嘲諷攻擊

不要又抓狂

zola wrote:
只是撤告後又被同樣...(恕刪)


支持樓主提告到底,千萬別讓人看衰小!
加油加油加油!
你看,01多有人情味啊!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支持樓主提告到底,千萬別讓人看衰小!
加油加油加油!
你看,01多有人情味啊!
告人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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