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收到一張衛生局寄出的違反藥事法的單子

原因是 在5個月前 不知情的狀況下 有一台 體脂計
Po上蝦x平台 販售 ~
(是單純只有用不到的一台) 並不是專業販售
(真的不知道 體脂計會觸法)

打電話了解確認 需到案說明

因為沒收到違反警告 而直接收到單子 才發現觸法了 ⋯

請問真的會直接罰款嗎?
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01小十字 wrote:
有罰一萬過...(恕刪)


不知情的 好貴喔
y15u530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一張衛...(恕刪)

單子上應該會有相關法規吧
查一下不就知道了
不是所有法規都會先警告
感覺上,行業別的管理法規,針對行政作業疏失比較會有警告限期改善
其他的行為罰幾乎就是直接罰了
不曉得為什麼政府對這種大眾不熟悉的藥事法,食安法,民眾違法方面都是直接罰而不是先勸導?畢竟大多數都是不知情,還聽過有人賣棉花棒被罰的,只要開出勸導單,應該沒人那麼白目還繼續賣,還是說罰這種很好賺,一罰基本就是3萬,4萬起跳。
去做意見陳述時,態度好一點,誠懇的說不知道賣體重計是違法,應該只會罰最低金額而已。
y15u530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一張衛...(恕刪)


有沒有看過偵九隊為了網拍隱形眼鏡直接一個小隊持搜索票來破門的?

還跑錯地方

亞利安星人 wrote:
有沒有看過偵九隊為...(恕刪)


聽得我都想賣看看

口惜偶沒戴眼鏡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ilovesinging wrote:
不曉得為什麼政府對...(恕刪)

罰小民比較好賺啊!

ilovesinging wrote:
不曉得為什麼政府對...(恕刪)

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是不知者無罪
有些冷門的交通法規,即便很多人都知道,還是有人不知道
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紅線停機車的拼命把車移到紅線外

y15u530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一張衛...(恕刪)


請自行參考一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102年度簡字第1號 判決意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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