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螢光筆的部分,意思是說
如果退貨後的訂單金額小於免運標準($800),則運費會從退款中自動扣除$100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簡單來說
消保法有規定,非實體購物,如郵購、網購等,
買家享有七天鑑賞期,
七日內可不具理由退貨,也不需付任何費用(包括退貨的運費)。
以上惟限於賣方是公司,或常態性營利事業體,非個人戶。
(這一段引用這篇文章的7樓)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附上小米的退貨條款、連結 http://www.mi.com/tw/service/
備註
單純討論這樣有沒有違法
不想討論會不會有奧客利用這個漏洞,先湊免運再退貨,這不再討論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