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修正案,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從原來罰款5萬至15萬元,提高為10萬元至2500萬元,交通部昨也核定相關裁罰基準。
交通部說,個人違規經營計程車業,開罰級距有5級,最低10萬元,每被抓1次就增2萬元往上跳,第5次直接跳罰最高20萬元;違規經營貨運業則開罰12萬至30萬元,公司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首次罰100萬元,之後是500萬元、1000萬元,第6次罰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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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一個公司可以搞那麼大的罰則,如果變成路平專案條款,那就好了。

照UBER的標準來說,就是罰罰罰
如果有法條在監督路面維護權益的話就好了。

未依申請開挖-罰
因故障檢修開挖-罰
路面復原未達國家審核標準-罰
路面鋪設單位未達標準-罰

政府幾年定期鋪設就可以了,而不是一直擦屁股,包商做的爛也驗收通過,驗收通過之外要確定使用年限未達標準開罰,鋪設完沒幾個月就爛掉的路也是常看到,地下管線使用的這些公司想挖就挖,挖完亂鋪也沒人管。
交通部搞死一家UBER那麼有魄力,小小的平面道路卻搞不好。
除了正常使用耗損之外,路搞壞了要把弄壞的人找出來罰啊,這可以增加稅收又增加人民行的安全。

路平專案花錢一直傻傻的重新鋪道路!
把問題找出來啊!
花人民的錢做白工,又給外包廠商賺飽飽,搞破壞的人找出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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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bea wrote:
路平專案花錢一直傻傻的重新鋪道路!
把問題找出來啊!
花人民的錢做白工,又給外包廠商賺飽飽,搞破壞的人找出來才是。...(恕刪)

UBER是自己想獨吞利益
不跟任何人合作才被搞

挖馬路這頭挖那頭補
養活多少包商工人啊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我覺得搞路平專案倒是其次,台灣人很習慣了,倒是酒駕,改了那麼多年,罰責不如UBER短短幾年的出現。

政府真正很缺錢。搞不清楚人民需要的是什麼,只為了自己利益,倒是UBER檢舉有錢,很吸引人了,但如果沒叫UBER,又如何知道他是UBER的車子呢。


酒駕是每年每個月都再發生的,罰責不如UBER,危險迫害程度差那麼多,政府搞不清楚狀況。
罰責加重不錯,但我覺得要搭配配套措施,對賣酒業者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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