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街頭藝人表演,我投入打賞箱中100元,再從打賞箱中拿走90元。

看街頭藝人表演
我投入打賞箱中100元
再從打賞箱中拿走90元

ChaioPi wrote:
看街頭藝人表演我投...(恕刪)

然後上來貼文
昭告天下
你只投十塊?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瘦虫弱精 wrote:
然後上來貼文昭告天...(恕刪)


難道不能找錢嗎?
下次樓主去7-11消費看到旁邊的捐錢箱
也投張百抄再挖九十元出來
店員哭著跟樓主說要換錢直接跟他說就好
看表演要帶零錢呀。

年輕人太衝動了,故意投出,物權已移轉。

不是侵占就是拜托藝人拿去派出所。。。

你認領90元,拾得人藝人分一成10元

ChaioPi wrote:
.看街頭藝人表演
我投入打賞箱中100元
再從打賞箱中拿走90元..(恕刪)


你的文中沒說明你只想投十元
而投入箱中
已經轉移後的物權

歸屬他人

再從箱中取得他人有價物品

這已經不算是找錢的行為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通常這種的打賞的 都是恕不找零
沒零錢打賞 不如不給

想找人換零錢的話就直說
ChaioPi wrote:
看街頭藝人表演我投...(恕刪)


街頭藝人賣藝,非有固定價金之買賣,要給多少完全自由

除非藝人另有立牌告知可自行找錢

故當把錢投入箱子後,已經完成標的物的買賣行為,交易已經完成

如果你再把裡面的錢拿出來,即屬刑法中的竊盜

就如同你擅自去超商的收銀機拿錢一樣

同時也侵犯街頭藝人之權益,可以對你提出刑事帶民事賠償之訴

尤其又自己到公眾網站上詳實記載自己的所作所為,證據齊全


幫你保留證據,不必言謝

ChaioPi wrote:
看街頭藝人表演我投...(恕刪)


幹嘛不直接給10元?
沒零錢就不要投了
無聊當有趣的行為
也許發文者只是想挑戰閒聊區的各位名嘴,
以試試自己的嘴砲指數。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