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今年1/24號到全聯福利中心打算買菜時被一位推銷人員說填明子就能拿免費試用品的女人攔下(因想沒要什麼個資)就過去了..但寫完名子就打算繼續我買菜的事情時
(那時下午5點了).就又被攔下說:給他們2分鐘時間(推銷人員說2分鐘時間.實際後面變2小時的事實
)進去小房間試試產品.在進行試用做臉及他們推銷過程.我一直堅持如果是身體按摩我接受.但是臉部的我不要.最後以他們所謂的副理說:臉部就送我而結束(而在正常情況之下臉部的東西不可能多於身體.我在簽約時也沒看清楚.只知道有身體精油).
接下來他們以要等貸款的人確定資料將我留下
.並且又在我臉上塗抹保養品以及讓我拆產品+寫名子.我也傻呼呼地做了
.這些通通做完後他們推銷人員又跟我預約隔天1/25做身體按摩的事(我也很急.因為已經晚上7點多了.想說我隔天再來看契約
).其實回家後我想想是否太衝動了...
在經過1/25做完身體按摩+反問以及我始終看不到我契約書的事實
.1/26下午我就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總公司解除契約(雖然他們又跟我預約2/2的身體按摩.但我卻沒去
)並且在2/3時就往消保會第一次申訴(而又遇過年.在他們倍儷蔻在2/3號時收到存證信函的收執回條)
2/8是有與我簡訊聯繫卻因我在上班而需要在找時間談的關係
(其實我在7日猶豫間內期解約.根本就沒必要再私下談的作為
)他們卻讓貸款公司在2/17號時寄貸款繳費的繳款單給我.我非常氣得在2/17號晚上再次往消保會第二次申訴.

並且在3/20號在雙方+消保官/律師進行調解下.只因為倍儷蔻以我拆封產品+使用二次的使用來拒絕完全解約並且只是打算退重複產品的金額3萬6(小妹莫名奇妙的的被迫貸款18萬.卻只能退3萬6.並且只能在他們家做.當我是傻子嗎?
)雙方意見不一致.導致3/20號的調解協商不成立.將須另循司法主張權益.

以上是經過分享
....已正在準備資料申請消費者訴訟...所以 以下只是單純發洩+十萬個為什麼+納悶
...如有得罪敬請原諒
1.實在搞不懂為何在台灣..這種消費糾紛那麼的普遍..那種公司還能做大
?...因這種公司普遍到還會跟消費者說:反正他們公司有專門跑法庭的人(所以勒.很了不起嗎?
)2.如果契約沒問題.為何不給審閱期?並且該給的不給..這麼的掩蓋"事實"你家裡的人知道嗎?

3.當初看的/簽名的產品消費明細..也沒一樣.簽完名之後在上面你們還可以補數量勒

4.因本人太沒安全感了(叫睡前反省
)...所以當發覺過程已經有不對勁時.卻也還在我的7日猶豫期之內送出存證信函解約-->搞的我頭腦爆炸
5.在解約後.竟然我的貸款還能送件+審核通過
?過程:1/24晚上簽約.1/25.1/26寄出解約的存證信函(1/27~2/1是春節假期).2/2.2/3收到對方的已收的解約存證信函的回執聯~嚴苛算起來是在工作天數的的5天好了...糾竟貸款能審核完是哪來的啊???(我就納悶= =")
..(現在我覺得.還是別來好了 你們已經在台中高雄呼巄人完.還要跑上來呼巄桃園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