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 wrote:假如拿東西阻擋別人...(恕刪) 最近拜訪一些住在住商混合大樓的客戶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台灣窮人愛炫耀的心理蠻嚴重的因為在這些大樓裡我看到一些住戶把自家的東西放在公共空間如鞋櫃、腳踏車、兒童推車、雨傘……等等讓我感覺到這類的人買不起大坪數的房子又愛買小東西家裡放不下擺在公共空間實足展現沒錢又愛炫耀的心態
瘦虫弱精 wrote:最近拜訪一些住在住商混合大樓的客戶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台灣窮人愛炫耀的心理蠻嚴重的因為在這些大樓裡我看到一些住戶把自家的東西放在公共空間如鞋櫃、腳踏車、兒童推車、雨傘……等等讓我感覺到這類的人買不起大坪數的房子又愛買小東西家裡放不下擺在公共空間實足展現沒錢又愛炫耀的心態 他們認為那個叫空間利用...反正沒擋到別人...
cyhm wrote:有暴力脅迫才算妨害...(恕刪) 我記得這個案例在動研版討論過了.只要留有讓"人"進出的空間/走道, 要用妨礙自由這一條是很難成立的.有人說擋住車庫進出......請問你有去申請1樓為車庫嗎? 沒有,也就不成立妨礙.如果他停的是你的私人土地, 用侵占還比較有可能成案.
acky wrote:我記得這個案例在動研版討論過了....(恕刪) 01版上有幾篇都論戰過了目前實務上是無解...沒有紅線,不是禁停區,你叫警察來也不能拖吊,沒有法律依據當下就是無解..."擋到出入",這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有沒有擋到,能不能出入,是人出入還是車出入,是機車還是汽車腳踏車只能屋主提告,給法院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