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

今天跟人發生車禍,對方撞到我

當下我報警後,對方說有事,然後自己就走了

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留下錯愕的我

後來我自己到警局報案,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

後來我知道三聯單是有要告對方才需要拿

請問一定要車禍當天拿到的三聯單才可以告人嗎?

還是事發後六個月內拿的三聯單,都可以告人

PS:我是覺得不用告,但凡事還得問問看比較放心

在麻煩各位先進網友解答,感恩!


PS2:請問拿了三聯單之後如果選擇和解,可以不用告嗎

還是拿了三聯單就必須要告對方

皮蛋冰 wrote:
是這樣子的!今天跟...(恕刪)


當下沒報警?
當下我有報警

只是警察來的時候,對方已經走了

皮蛋冰 wrote:
當下我有報警
只是警察來的時候,對方已經走了


所以人有受傷嗎?車子有損傷嗎?

如果有 就是對方逃逸

如果你沒受傷 車子也沒事

那就備案而已

怕事後被對方告

PS.個人有受傷 車損 就叫警察追人 說要告他肇事逃逸囉

沒有受傷 沒有車損

你要告他什麼?







人擦傷,車有損傷

後來說人有找到,然後沒到派出所

說之後會再傳,那這樣我是怕他反咬我說受傷怎樣

但是多一張保命牌還是比較好

你現在要做的一件事......立即到公立醫院驗傷
切莫讓行車紀錄器成為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工具
以後出車禍當下要記得馬上拍照,要是肇事者走了,直接報警告肇事逃逸,人傷上醫院檢查,出驗傷報告,車傷上維修廠出估價單,保留所有證據。
找警察就可以了吧
皮蛋冰 wrote:
是這樣子的!今天跟...(恕刪)

皮蛋冰 wrote:
是這樣子的!今天跟...(恕刪)


車禍是事故人聯絡單

上面有事故方的駕駛相關人資料

方便提供聯繫或是給保險公司等情況使用的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感謝各位網友幫忙,只是目前找不到對方

PS:對方不接電話不到案說明,根本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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