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有人唬爛付6萬5請女友11位家人吃飯,
讓我想起自己真實的遭遇,
話說當年小弟偶剛退伍沒多久,
人生還在十字路口排徊,
有天隔壁大樓的守衛的兒子,
突然很好心的要介紹一個女生給我認識,
安排去陽明山某不知名餐廳吃飯,
當天就我和女生和守衛兒子和他老婆4個人吧?有點忘了..
本來說好我只幫付那女生的份,
(因為剛退伍窮光蛋一個)
但沒想到警衛兒子付錢時說自己沒帶那麼多錢,
叫我先付,
所以就付了6千5的飯錢..
那是我1個月的生活費啊




重點是後來警衛兒子竟然就消失不見了..
那時還涉世未深的我也就不去追討了.
此時01大大們一定會問結果如何?
結果只是那女生失戀,
想找個大頭出來付飯錢而已

而且年紀還比我大,
看起來就很花錢那種,
養不起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