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指出,去年6月劉男(48歲)原本和兒子的前女友(19歲)相約到基隆夜市遊玩,但因突然下雨,兩人便回土城住處附近的卡拉OK店唱歌、喝酒,隨後一起到女方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提告指控劉男趁她酒醉時性侵她。
劉男到案否認性侵女子,辯稱和對方是朋友關係,之前也曾單獨出去吃過幾次飯,當天送女子回家後繼續聊天,他問對方是不是整天都在誘惑他?女子說:「是」,他才再問對方是否願意做他的女人?女子也回答:「好」,兩人才發生性關係。
卡拉OK店的老闆也證稱,當晚女子喝了2杯啤酒就起酒疹,他還叫店員幫忙買成藥「敏肝寧」給女子服用,之後女子沒再喝酒,只喝茶,約3個小時之後兩人離開店裡,當時女子看起來精神狀態很好。
此外,提告女子的閨密也證稱,女子曾說她答應做劉男的女人,且和劉男發生關係,還說她因為和男友分手很難過,才和劉男出門散心,但她把劉男視為長輩,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子當下精神狀況應沒酒醉,而劉男也確有得到女子同意才發生關係,因此將劉男不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父親和兒子前女友嘿咻,網友認為這家庭真亂,「什麼樣的父親會和兒子的前女友單獨出遊,什麼樣的少女會和前男友的父親合意性交然後再誣告性侵」,也有網友揶揄,這下父子關係更亂了,「爸爸瞬間變表弟」、「那他爸要叫他兒子什麼」,也有人認為前女友動機可疑,「當不成老婆想當娘」。
她告男友爸爸性侵 父子瞬間變表兄弟
父親新妻是我的前女友,感覺此處有番
 
                                         
                                             
                                             
                 
                                 
                                            
 
                                             
                                             
                                             
                                            
 
                                             
                                             報復前男友 讓前男友叫她小媽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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