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求職社團看到1則徵人啟示 這樣的規定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最近小弟打算找新工作於是就上FB的求職社團看看 剛好看到一則這樣的徵才文, 請問版上的大大這樣的規定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或其他相關的規定? (拍謝由於是用手機拍的因此畫面的解析度並不是那麼好)
今天在求職社團看到1則徵人啟示 這樣的規定是否有無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簡軒 wrote:
最近小弟打算找新工...(恕刪)

發薪日期就覺得怪怪的.

以上.
1.1萬5千未達基本薪資標準.

2.工作3個月還不會,老闆只能不聘僱你,但不能不給3個月的薪水.

這些違反勞基法.

簡軒 wrote:
最近小弟打算找新工...(恕刪)


光是頭三個月15000就違反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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