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點傷人吧.人妻偷吃網友:GG比老公長3公分

基隆一名44歲的徐姓人妻,因為瘋玩手遊「精靈寶可夢」,被丈夫抓包偷吃男網友,雖然小王否認與人妻偷情,不過徐女出庭時卻指證小王:「他的那個比我老公長3公分。」經法官檢視勘驗報告屬實,認定若非徐女親手撫摸過,不可能精準說出小王性器官未勃起的長度,所以判決小王民事賠償徐女丈夫40萬元。

據了解,徐女婚後擔任家管,去年開始瘋玩手遊,在遊戲中結識大她10歲、在廣告公司擔任高層主管的男網友,2人因此發生婚外情。徐女丈夫於去年4月間,無意間發現妻子偷吃,徐女只好向丈夫坦承,有和對方上摩鐵開房間4次,徐女丈夫因此怒告2人通姦。雖徐女承認犯行,但小王卻矢口否認,檢察官認為,缺乏性器官結合的證據,處分兩人不起訴;徐女丈夫提告刑事不成,改提民事訴訟,向小王求償100萬精神損害賠償。

基隆法院審理時,小王仍辯稱未和人妻發生性關係,但法官依據當初法醫勘驗結果,認定徐女供述小王鼠蹊部有乾癬、性器官未勃起時的長度,比丈夫長3公分等私密特徵,皆與實情相符;此外,徐女丈夫掌握事發後,小王教導妻子「否認到底,只要不被抓姦在床,就不會有事」的錄音檔。法院認為,徐女丈夫提供的事證,雖無法確定2人確有通姦行為,但曖昧戀情已超越一般男女關係,已侵犯徐女丈夫配偶權,判決被告應賠償40萬元。
空谷101 wrote:
基隆一名44歲的徐...(恕刪)

應驗了那句老話:不要錢的最貴...
空谷101 wrote:
性器官未勃起時的長度,比丈夫長3公分等私密特徵


未勃起就短3公分
勃起後就差更多
老公真的要慎選.....

空谷101 wrote:
基隆一名44歲的徐...(恕刪)


明明就是仙人跳
戴綠帽還短3公分
雙重打擊
果然免錢的尚貴

男人有需求還是花錢喝茶吃魚 免得省小錢花大錢
感覺是預謀的仙人跳......湊滿15個字

空谷101 wrote:
基隆一名44歲的徐...(恕刪)
kenhugh wrote:
果然免錢的尚貴 男...(恕刪)


感覺挖洞的 自己跳坑…
不要錢的 真的很貴 要注意呀!

voyeur wrote:
未勃起就短3公分勃...(恕刪)



有的是憨懶

就算硬也大不了多少


反而短的膨脹係數可以有1.5倍以上、


所以長不代表長 一般也硬而不堅

台灣很多夫妻本來就沒有性行為(從01兩性版得知的)
那女的就算沒有偷吃
夫妻搞不好平常就沒有性行為了
丈夫隨便告告就平白得到40萬
根本多賺的
難怪很多人提倡廢除通姦罪
認為國家不應該限制人民身體器官的自由~不論未婚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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