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跟朋友討論加班的事情,在此請問一下各位大哥哥大姊姊
某公司,AM:0900打卡 中午1200-1300休息吃飯 PM 1800下班
我的認知就是上班九小時!
但我朋友說,這樣是八小時!
我就跟朋友說,那你就是長期加班一小時
朋友說,沒有,午休不能算在工作時數八小時以內?
另外,朋友的公司有時會輪夜班,夜班是PM 2200-AM 0700
我跟跟他說,那麼夜班也是凹你們一小時。
他說沒有,中間也有休息時間一小時
有時候,他會(被要求留下來)支援一下夜班,可能PM 2200-2400
那當然他會待在公司,因為來回通勤要接近兩小時,然後他說他2200才開始打卡算加班費,他這樣算加班四小時。
我跟他說,這樣是錯的,你1800下班到2200這段時間是被要求才留下來,並非你自願留下來,公司理當給你1800-2400的六小時加班費用。
請問以上,有沒有我認知錯誤的地方?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