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lin- wrote:我今年罹癌切除腫瘤在...(恕刪) 小弟建議:1.先去各地的免費法律諮詢(縣市政府,立委議員服務處)跟律師討論本票到期日的問題。2.本票到期後進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後,也得發票人名下有薪資收入or動產or不動產才扣得到錢……若發票人已經脫產,那法院只能發給妳一張債權憑証(有效期三年,需換發)。3.最不得已,就折價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若有賣掉,債權人(妳)要發存證信函告知債務人,債權已經轉讓給第三人…以上是我自己被倒XX萬後的作法
先謝謝你的回答請問我要怎麼賣給債權公司呢?今天我先裁定一張2018年的了,我不知道能否成功,若我剩下的19張可以賣給債權公司,我也想賣,因為我也不想跟牠有任何牽連,覺得看一次傷一次,不過我本票這樣中華民國寫成西元年,會有債權公司願意買嗎?實在很想哭⋯⋯ddaagg wrote:小弟建議:1.先...(恕刪)
Miss lin- wrote:唉,我問律師,他說幫...(恕刪) 1.剛google:[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733號判決。 ],其內文是說本票就算寫西元,但不得嚴格拘泥於文字,判決還是算有效本票。2.若有時間的話本票裁定自己跑法院送件就可以了(我就是這樣)。3.個人覺得離婚訴訟律師費高了些,印象中民事訴訟費用應該是5萬上下,建議再問問別的律師收費如何?
iamaminimalist wrote:離婚協議書有簽字嗎?...(恕刪) 還沒簽字,我印好拿給他讓牠找證人簽好再回來找我去辦,後來我跟牠說把土地設抵壓權給我,兒子扶養費若每期都付,你怕什麼?結果牠就說我在利用小孩???然候就不見了。本票日期啊!就本票最下面那行中華民國 年 月 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