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啊!(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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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lin- wrote:
我今年罹癌切除腫瘤在...(恕刪)

小弟建議:
1.先去各地的免費法律諮詢(縣市政府,立委議員服務處)跟律師討論本票到期日的問題。
2.本票到期後進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後,也得發票人名下有薪資收入or動產or不動產才扣得到錢……若發票人已經脫產,那法院只能發給妳一張債權憑証(有效期三年,需換發)。
3.最不得已,就折價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若有賣掉,債權人(妳)要發存證信函告知債務人,債權已經轉讓給第三人…
以上是我自己被倒XX萬後的作法
既然還沒離婚
那就還是夫妻
既然他失聯了
那就提告他不履行同居義務
以此為據看他要怎麼出來跟妳談吧

Miss lin- wrote:
我今年罹癌切除腫瘤...(恕刪)
先謝謝你的回答
請問我要怎麼賣給債權公司呢?今天我先裁定一張2018年的了,我不知道能否成功,若我剩下的19張可以賣給債權公司,我也想賣,因為我也不想跟牠有任何牽連,覺得看一次傷一次,不過我本票這樣中華民國寫成西元年,會有債權公司願意買嗎?實在很想哭⋯⋯


ddaagg wrote:

小弟建議:
1.先...(恕刪)
XDDDDDDDD wrote:
既然還沒離婚
那就還...(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我有聽法院志工說,可提民事訴訟離婚,我也想,至少到時法院判扶養費牠不付,以後兒子大了也提訴訟可不用扶養牠
感覺要問律師比較準
Miss lin- wrote:
我今年罹癌切除腫瘤...(恕刪)
空降對步隊 wrote:
感覺要問律師比較準

唉,我問律師,他說幫忙本票裁定《第一階段》就收一萬,打離婚訴訟6-8萬,我聽完只有自己先去法院裁定本票,律師費好貴我無法付擔,只能自己跑法院😭
離婚協議書有簽字嗎?

上面有寫到扶養費嗎?

如果有可以當作佐證

本票上有兩個日期
一個是到期日
一個是發票日
你說的本票日是哪一個?
Miss lin- wrote:
唉,我問律師,他說幫...(恕刪)

1.剛google:[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733號判決。 ],其內文是說本票就算寫西元,但不得嚴格拘泥於文字,判決還是算有效本票。
2.若有時間的話本票裁定自己跑法院送件就可以了(我就是這樣)。
3.個人覺得離婚訴訟律師費高了些,印象中民事訴訟費用應該是5萬上下,建議再問問別的律師收費如何?
iamaminimalist wrote:
離婚協議書有簽字嗎?...(恕刪)


還沒簽字,我印好拿給他讓牠找證人簽好再回來找我去辦,後來我跟牠說把土地設抵壓權給我,兒子扶養費若每期都付,你怕什麼?結果牠就說我在利用小孩???然候就不見了。
本票日期啊!就本票最下面那行
中華民國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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