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提告居然被警察局
希望我準備的東西可以在詳盡一點
今天叫我拿回修改...
或是知道當事人的名字
然後我又重新回去準備資料
結果越準備越生氣本來以為
只有寫我倒貼後來還有更多
什麼跟別人有一腿之類的?
出賣色相 毀壞個人名譽
感覺警察好像想吃案
為什麼要我準備這麼多東西
才能正式提告?

有人有經驗嗎?
不方便的話麻煩私訊...
孰可忍孰不可忍

為了找證據一篇一篇的看他發的文
越看越生氣覺得真的很可怕耶!

是不是應該提告公然侮辱跟毁謗兩個一起?

————————————————-

相關條文如下: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公然侮辱,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又所謂侮辱,指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其實質內涵需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
若是所散佈的內容足以損壞當事人的名譽,還要加一條誹謗罪。


歡迎其他被他亂講話受不了的01人
我們一起提告⋯⋯
對事不對人...
拒絕無端抹黑人身攻擊謾罵
文章關鍵字
kfvz wrote:
昨天去提告居然被警...(恕刪)

準新娘
別火
找律師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最快
妳得舉證妳在社會上是有地位名譽人士哦
這……



慶祝妳要吉人
送妳剛出爐的蛋黃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瘦虫弱精 wrote:

準新娘
別火
找律...(恕刪)

這等小事不用按鈴控告...

若他使用代號、其他匿稱,只要可資辨識,一樣會被法辦。

不用我是社會上的什麼角色
依據一般社會常情,已經屬於貶損被指述人在社會上對其個人的評價,屬於侵害名譽的言論(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5號判決)


很忙要做很多事
又要處理這種事...
氣死了 都想不要結婚
一定要告成功

kfvz wrote:
這等小事不用按鈴控...(恕刪)

氣成這樣誰得意
判例現在不一定適用哦……
當務之急
還是先嫁人的好
免得準新郎等得不耐煩了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瘦虫弱精 wrote:


氣成這樣誰得意
...(恕刪)


目前還沒修法通過
有些言論真的太過
本來都沒看到
看完越來越火大
kfvz wrote:
昨天去提告居然被警察...(恕刪)
沒吉人的經驗
建議找律師討論需要準備的資料?
印象中,法院有免費的律師咨詢,不過要注意司法皮條客也會接近你,後者就很討厭。

kfvz wrote:
昨天去提告居然被警...(恕刪)


樓主啊,都要結婚了,火氣別太大,低調一點,這件事有和準老公討論了嗎

等結了婚再來處理如何
wuyuyutw wrote:
沒吉人的經驗...(恕刪)

我工作地方就能問...
找時間去問好了....
leimi wrote:



樓主啊,都要結...(恕刪)

拖太久也不行....
就會失去效力了...
本來不想理他
要他修改文
他不聽到處亂攻擊
這種人真的不能姑息

kfvz wrote:
昨天去提告居然被警...(恕刪)


刑事罪有三種告訴方法
1. 向警察局報案 由警察偵查後函送地檢署偵辦 準備物証 口述筆錄就可以了
2. 向地方法院的檢察官告發 準備物證 口述也可以 用書狀也可以 地方法院也有訴訟輔導的人員可以幫你
3. 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自訴

前吉人大師李敖勝率高都是自訴居多

吉人是權利 被吉是義務
既然決定要吉就別怕麻煩
你都搞不清楚搞不定證據了
能想像承辦人員會有你氣憤或認真嗎

不管吉什麼物證越齊全,成案機率越高
有成案才有機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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