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吳小姐,一口氣收到四封掛號通知,拆開一看,發現四張都是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違規紅燈,是去年10月底她騎車上班時,遭檢舉達人拍下檢舉,短短兩分鐘就開了四張罰單,被罰4800元,讓她氣的提申訴對此,警方回應,變換車道應該使用方向燈,駕駛人連續4個行為都違規,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必須依法開罰。

吳小姐說:「接到這四張頭皮發麻,因為也不知道說這麼倒楣被盯上。」高雄這名吳小姐,去年底一口氣收到四封掛號信,結果打開一看發現,四張都是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違規紅單,每張1千2,短短兩分鐘就被罰4千8,吳小姐說:「聽說是20幾秒內開3張,那你們覺得呢,這個正義是真的正義嗎,合不合理。」

民眾說:「因為有時候這個是臨時的話,時常這樣子變來變去(車道),我會覺得很生氣,就是罰一張就好。」吳小姐不滿,認為自己遭檢舉達人盯上,警方明知是惡意檢舉,卻連開四張紅單,做法不盡人情,但警方檢視檢舉影像發現,吳小姐在當天先從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之後又騎了5、6百公尺再違規,因此依法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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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本來就該打方向燈,難道沒這規定嗎?被檢舉沒打方向燈是活該。
原來機車要超車也要打方向燈
影片中機車的車道在哪裡?
是從哪個車道變哪個車道?
前幾天有個新聞,有人騎在橋上機車道時騎在兩車道的中間車道線上,害後面的人不能超車
於是後車按了喇叭,另一台機車卻以為被叭了,下橋後把人攔下來
記者自己添油加醋說騎在中線不違規(難道沒有違反要依道路標線行駛?)

我看了新聞之後就跟家人說,要是真的騎在中線不違規,那還不簡單
騎在中線肯定會左右飄嘛,跨線一次就檢舉一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看他要被開幾張
結果還真的有人示範
申訴不會過,但上法院可能有不同結果

3分鐘內三度變換車道收3罰單 法官認有違比例原則撤2張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32853
這本來不就是要打方向燈的嗎?
我記得本來就要打方向燈吧 但20幾秒內被開4張也真夠倒楣...
很多事都是繞了一圈最後又會回到自己身上,對人從不手軟,日後總有一天這些都會繞回自己身上來。

難道方向燈故障也要被罰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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