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開偵查庭 對方提告我 妨礙秘密罪 檢察官 問我 為什麼要把 與 對方私訊對話 貼在公開社團 我說 我並非是 有利益 或是 無故 轉貼 結果檢察官 說我沒詢問對方同不同意 這樣不行 說要起訴我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有查詢法條 我認為我沒錯 還請各位賜教
swift9610 wrote:最近去開偵查庭 對方提告我 妨礙秘密罪檢察官 問我 為什麼要把 與 對方私訊對話 貼在公開社團我說 我並非是 有利益 或是 無故 轉貼結果檢察官 說我沒詢問對方同不同意 這樣不行 說要起訴我鬱卒鬱卒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有查詢法條 我認為我沒錯 還請各位賜教 是的,就跟私人信件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公開一樣,我猜你應該沒有把對方的頭貼和名字碼掉。這跟是否營利無關,談和解吧!不然就花錢咨詢律師看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說法。
swift9610 wrote:最近去開偵查庭 對方(恕刪) 其實...你公開的是你的私訊,寄到你的信箱裏的信是你的信,並不是「他人」的信這邊的「他人」,「應該」是第三者難不成人家寄給你的信,你還沒辦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