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開偵查庭 對方提告我 妨礙秘密罪
檢察官 問我 為什麼要把 與 對方私訊對話 貼在公開社團
我說 我並非是 有利益 或是 無故 轉貼
結果檢察官 說我沒詢問對方同不同意 這樣不行 說要起訴我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有查詢法條 我認為我沒錯 還請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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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9610 wrote:
我說 我並非是 有利益 或是 無故 轉貼
結果檢察官 說我沒詢問對方同不同意 這樣不行 說要起訴我

真的假的這樣會被起訴
明明黃色的 wrote:
真的假的這樣會被起訴(恕刪)


我也不知道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且 內容也無涉及 其他刑罰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私訊就是非公開,可大可小吧。
公開時沒遮蔽對方頭像跟名稱喔?
swift9610 wrote:
最近去開偵查庭 對方提告我 妨礙秘密罪
檢察官 問我 為什麼要把 與 對方私訊對話 貼在公開社團
我說 我並非是 有利益 或是 無故 轉貼
結果檢察官 說我沒詢問對方同不同意 這樣不行 說要起訴我鬱卒鬱卒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有查詢法條 我認為我沒錯 還請各位賜教
是的,就跟私人信件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公開一樣,我猜你應該沒有把對方的頭貼和名字碼掉。

這跟是否營利無關,談和解吧!不然就花錢咨詢律師看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說法。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swift9610 wrote:
最近去開偵查庭 對方(恕刪)


其實...

你公開的是你的私訊,寄到你的信箱裏的信是你的信,並不是「他人」的信

這邊的「他人」,「應該」是第三者

難不成人家寄給你的信,你還沒辦法刪除?
亞利安星人 wrote:
台中市警局有貼過相關(恕刪)


重點是自然人及姓名,電話等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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