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同車都有連坐法 但影響力更大的藝人呢, 失德藝人被爆才會被下架 背後的金主、經紀公司全然不知情嗎?是否應該把關負責? 或是道德放兩邊、金權擺中間 只能說金有、金治、金享的世界(或精有、精治、精享) 多彩多姿的世界,何止黃綠紅
seatree wrote:不是啊,在外國嫖外國(恕刪) 落井下石的概念啊!其實最近的事主也早就脫離演藝圈很多年了,印象中自己有投資開公司;根本不需要靠演藝事業來賺錢,基本上會當老闆的多半都馬常跑一些需要social的場合,偷吃+三妻四妾根本家常便飯,只要另一半不去提起民事賠償根本就不會怎樣
更需要道德的政治人物都沒人把關了,藝人需要特別把關道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劈腿到觸法的地步,配偶當然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如果配偶都不提告了,旁觀者有什麼資格喊燙? 況且藝人道德有問題,自然會失去市場,也算是某種程度的把關了,政治人物私德有問題,除了下屆不選他之外也無他法,為什麼就不需特別把關?,只有對岸才會因為私德封殺藝人,你覺得台灣應該跟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