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您您會怎麼做會比較好?~~也請懂法律~或資深~或可以幫我解惑的熱心同好們~幫我一下~謝謝

我的舊公司是曾經很大型的連鎖3C賣場
我在去年二月份到那間公司
在去年一月份的時候
因當時的主管在資訊展碰面說公司擴展很快
會有很好的待遇及升遷管道
因而邀我進到那間新公司
小弟在進入這間公司前
銷售電腦的業績及服務都留住了許多舊客戶
後來因舊東家規模比較小
無法讓我得以升遷
我進到這間大型3C賣場
在一開始~原本薪資談好是23000
與我之前的工作比起來比較少
但當時主管說一開始要慢慢循序漸進
否則會被其他同期進入公司同事眼紅
說我是空降部隊
後來
三月五號領了第一次薪資
當時我看到差點傻眼
19579元
我問了主管
他告訴我說~公司試用期是三個月
而那三個月薪資都以20000計
扣勞健保就是我的薪資
從那次後~到了五月五號
奇怪~還是19579
我又問了主管
他說~他有呈上去
可能是總堅太忙還沒簽
那我順道問~公司好像都沒在開新店了~---含意就是升遷的問題---因小弟的舊客戶加新客戶每個月業績都達150萬以上
那主管答說
因為找不到點~公司有積極安排了
因為小弟也不好意思就直接了當說我要升遷
所以又等到了七月
七月五號~我的薪資又是19579
我開始納悶了
為什麼和當初講的都不一樣
我又去問了主管
他說~因為公司要改成獎金制度~一台抽多少獎金
所以底薪不能高於兩萬
那我又問,可是那之前的薪資說好是23000~但跟現在有出入呢?
主管答~他會再問總堅
又過了一個月
八月五號我去看了我的薪資
28700多
有比之前多
但即使是補進去應該也沒那麼少啊?
我又跑去問我的主管
他說~因為試用期三個月23000~每個月扣3000起來~所以這個月補進去~補了9000~言下之意就是23000只是前三個月........之後都是20000
那我追問~獎金怎麼沒發呢?當時因為獎金的誘惑~再加上七月份資展~我的業績突破200萬
主管答說~因獎金制度剛實行~還沒很完善~但下個月一定發
那時盟生了辭意....
我想說在薪資上如果無法取得平衡~但希望能以升遷來彌補
到了九月~我看了公司的POS機~我仍不是升遷名單的一份子
我在九月五號提出了辭呈~主管說那得要在待滿20天~因為我是正職人員
當時小弟算一下~那我就是2月25日離職
但因小弟想參加一年一度的東京電玩展~我跟店內主管報備~我23號開始休兩天到25號
等於我在公司再待到22日就可以離職
到了九月22日
小弟當晚收拾行理隔天早上準備前往日本
一直到29日我回到台灣
想說給自己放一個假~等到5號領薪後再找其他工作
但問題來了
到10月五日小弟未收到薪資
打電話回去問
主管說因我在日本出國的那段期間公司有盤點
盤虧了九十萬新台幣
他指向我與另一位離職同事~我們分別屬同間分店
因為這位離職同事與我是同時間進這間公司
在業務銷售上我們可是說把全店業績全包了~當時店裡人員有八名
主管說如果我們要領這筆薪資~必須在盤點的單子上簽名~以示交接完成方可領薪
但我和另一位同事當然不平
因為我出國期間他們盤點
不是我盤的但卻叫我們在單上簽名
後來我問我另一位同事
他說算了他不拿了
那時的我整個呆掉~怎麼會遇到這種公司
後來我持續的向公司尋問我的薪資~但他們的態度仍是一樣
我私下問了另一分店的主管
他說最好別簽~簽了可能會收到存證信函
我當時聽了他的建議
一直到了過完年
小弟接到之前與我同時間離職的同事來電
他問我說我去拿薪水沒
我說還沒
他說他在十二月底已經拿了
那我問他在庫存單上簽名了嗎
他說已經簽了
他說~簽就簽又不用怕~反正到時公司也沒證據
後來我當下就打了通電話去給那間公司
他們說~我太晚來拿了~支票已經寄回總公司
後來我打去台北總公司
台北總公司說支票在我們南區督導那
我又打了通電話問那位督導
他回說
最近公司財務吃緊~報紙都有刊你不是不知道
他們自己的薪水都沒拿到
即使我今天去簽~即使拿到支票
公司不見得發的出來---先前在2月15日跳一張500萬的票
那位督導說~現在大家都簽了就我沒簽
如果我沒簽庫存盤虧90萬嫌疑最大
因為我不敢簽
我追問~那我簽是否可以拿到九月份薪水
他說不一定~因為公司目前財務吃緊~
我又打去台北總公司
總公司人事說~站在人事的角度~是不會欠員工薪資也最不願欠員工薪資
但得回去原店簽名後
他們會向那位督導拿回支票
再匯款給我

以上問題~想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到底是簽比較沒問題~還是不簽??
謝謝耐心看完~也盼可以得到大家幫我的回應
謝謝





希望能收到大家的建言~不論是如何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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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你先找個律師問看看 看這種情況 會不會把那九十萬算到你頭上

畢竟你如果為了二萬三 擔了九十萬 怎麼算都不合 而且還有可能幫別人

背黑鍋 建議你 找律師問看看 這種情況 會不會收到存證信函 要是有可能

那考慮別簽了 畢竟只有你沒簽 可能矛頭和黑鍋都有可能指向你也說不定

要簽任何文件前 請三思或是請律師先看看 不然對方是公司 你才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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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我並不是懂法律的人...
但在常理上我建議你去找勞保局..或是去告那些人積欠薪資
因為不知到你們的薪資表現方法(例如有沒有人令..上面有記載每月薪資及試用期)
如果有的話告他們比較有勝算..如果沒錢請律師可以有申請的公用律師

至於要不要簽那個盤點表...我是覺得如果可以的話自己在去盤點一次..確定無誤在簽名比較好
勞基法第 26 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你先去勞工局問問看吧。
謝謝你的回應
但有個問題在以下再一次總結問題
tsemin wrote:
建議 你先找個律師問看看 看這種情況 會不會把那九十萬算到你頭上

畢竟你如果為了二萬三 擔了九十萬 怎麼算都不合 而且還有可能幫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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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考慮別簽了 畢竟只有你沒簽 可能矛頭和黑鍋都有可能指向你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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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您的回應
因為當時的店面已經鐵門拉下
他們現在都說以庫存單為主
因為大家也簽了
九月的庫存到今天
如果去盤~一定會有所出入的
andy298 wrote:
先說一下我並不是懂法律的人...
但在常理上我建議你去找勞保局..或是去告那些人積欠薪資
因為不知到你們的薪資表現方法(例如有沒有人令..上面有記載每月薪資及試用期)
如果有的話告他們比較有勝算..如果沒錢請律師可以有申請的公用律師

至於要不要簽那個盤點表...我是覺得如果可以的話自己在去盤點一次..確定無誤在簽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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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先感謝您的回應
因為那間公司的督導說~當時要發是我自己不拿
現在公司財務吃緊我才要拿
他說他們有律師可以與我談
遇到這問題我實在不知如何是好
畢竟只是個市井小民
snow wrote:
勞基法第 26 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你先去勞工局問問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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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點要提的是
他們說不發薪資給我是因為我移交不清楚
但問題出在當時我在國外
我沒參與盤點
所以才會有此問題
dinobotta wrote:
謝謝你的回應
但有個問題在以下再一次總結問題

tsemin wrote:
建議 你先找個律師問看看 看這種情況 會不會把那九十萬算到你頭上

畢竟你如果為了二萬三 擔了九十萬 怎麼算都不合 而且還有可能幫別人

背黑鍋 建議你 找律師問看看 這種情況 會不會收到存證信函 要是有可能

那考慮別簽了 畢竟只有你沒簽 可能矛頭和黑鍋都有可能指向你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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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勞基法有規定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我覺得你先去勞工局問問,先聽聽專家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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