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侵害到專利權 求償應該多少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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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969

如果這東西....不是仿冒品...
那麼就沒有侵犯專利權的問題

不過,還是要看商品是什麼

還有... 都有人告你了
你不會去找律師問問?
問網友....可不能保證答案正確...僅供參考

你總不能在法院跟法官說
網友xxx說我無罪.....

1. 台灣有被申請專利, 那, 請問原產地是否有相關專利申請?
2. 專利這東西, 假設性來說, 你原產地(海外公司)有申請專利? 但是台灣沒有申請, 其實有關於侵權是告不過的, 因為你是進口商, 非生產製造商, 並且你的產品有取得當地專利授權, 商標法關相關認證, 至於台灣地區的專利, 這不歸你的責任, 你要請告你的公司把矛頭對準你國外原廠, 去提海外訴訟吧!
3. 有很大的可能性, 在訴訟尚未有結果之前, 你可能是被下令在爭議地區禁止販賣的, 那就是先暫停而已, 反正你才賣了幾套而已, 至於所謂的侵權賠償, 法院不會這樣判的, 嚇唬嚇唬你而已.
以上, 你可以參考參考.
看法官怎麼判吧

另外就是如果是上述的真品平行輸入

或者你可以研究 下反控的可行性
但要注意是如果你進口之後有擅改商標疑慮的就又不可以真品論
pc8801 wrote:
看法官怎麼判吧另外就...(恕刪)




剛剛打電話給對方律師

說我們只有販售33組 求償465萬 是不是太高

對方律師是說損害賠償是按照進口數量 而不是販售數量求償

而且他說我網頁上面 可銷售數量7000多組 暗指我進口數量7000多組!??

我怎可能進這多數量 小本生意 哪裡上千萬資金 可以一次進這多

通常上架商品 貪方便數量都隨便打而已.....

居然對方律師可以依網拍頁面 可銷售數量 這個來說我進口數量有7000多組?....

剛剛打電話過去開20萬 想說上法院也麻煩 直接解決掉就好 不然請律師也是錢

對方說會轉達櫻花 但是基本上不可能

所以不會回電給我 要我如果願意提出更高在打電話給他


......................................
以下是我目前傳給智財法院的電子答辯書

據自身查詢資料該款淨水器濾心為溢泰生產製造,大陸華為、卡赫、大陸小米、台灣櫻花都有販售,所以我們當初也是找大陸溢泰購買
關於櫻花淨水器濾心專利,該專利在國外眾多品牌都有使用,華為、小米、卡赫,所以當初我們不知道這商品在台灣櫻花有註冊專利
本身也是台灣櫻花的顧客,因為家裡安裝該款淨水器,後來查詢到國外相關大廠比台灣便宜許多,一開始只是從國外進口自己家裏使用,後來才想說不如也來販售,並不知道該品在台灣有專利
第一次收到櫻花的存證信(甲證8),以為櫻花的訴求是要我們把販售頁面上面的”櫻花”字眼拿掉,因為我們刊登商品上面有寫到"通用櫻花"
所以馬上就把原頁面修改,把提到"櫻花"的部分完全改掉了
重新上架,又收到了第二次存證信(甲證13),這次我就直接打給台中大雅櫻花,確認他們實際訴求,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下架動作,也答應日後絕對不在販售”櫻花”公司相關商品,卻不知道為什麼櫻花公司後續還是進行了民事求償

櫻花公司民事訴訟提出的訴訟標得金額465萬明顯過高,當初”櫻花”第二次寄存證信,上面有寫”若貴社置之不理仍繼續販售,顯有侵權之故意,本公司得依專利法第97條第二項之規定,最高請求損害賠償三倍之金額"
收到該封存證信,我也是第一時間就下架停售了,並沒有繼續販售
況且我們所有的販售總共32隻濾心流入市面,販售總額大約四萬新台幣,
如果依照台灣櫻花公司的市面上的零售價約5萬
就算依照櫻花公司當初寄出的存證信,求償的損害賠償三倍也不過是5萬的三倍,最高求償15萬
提出的465萬明顯過高,況且在第一時間收到(甲證13)存證信,就立即下架停止所有一切販售了
另外當初購買該商品,據自身查詢資料該款淨水器濾心為溢泰生產製造,大陸華為、卡赫、大陸小米、台灣櫻花都有販售
所以我們找上了大陸溢泰公司,該公司並沒有告知我們該商品在台灣有專利,導致我們進口販售後收到存證信才知道此事,並不是故意販售之行為
pc8801
不用在這解釋,商品專利與銷售是兩回事,你再了解了解
ap7869858 wrote:
通常上架商品 貪方便數量都隨便打而已.....居然對方律師可以依這個來說我進口數量有7000多組?....

「貪方便數量都隨便打」這種事應該上不了檯面.......
cckm wrote:
「貪方便數量都隨便打...(恕刪)


因為我們賣場有500樣商品 通常數量都是隨便KEY一個數字

反正客人也不可能一次買這多 真的快沒貨在關量就好

或者真的客人下單超過 在問要不要改單 或者取消之類

只是沒想到會被咬這點 說有7000組庫存也太扯
ap7869858 wrote:

因為我們賣場有500樣商品 通常數量都是隨便KEY一個數字

反正客人也不可能一次買這多 真的快沒貨在關量就好

只是沒想到會被咬這點 說有7000組庫存= =


不用在現在講, 你只要否定對方的表面證據 告知你沒有進口7000組

最終還是要根據你實際進口數量 有沒有構成侵權(觸犯商標權 專利權)

再做查核 (實際進口量及銷售量 你都有單據 進行協調或法院提告時給出這個)
Brian 168 wrote:
不用在現在講, 你只...(恕刪)



目前在想正常上法院 損害賠償是按照進口量 還是按照我販售的數量33組 計算

如果是進口量大概就百來組

如果按照販售數量33組 5萬X3倍也才15萬 開20萬也是因為想說直接解決掉就好 不想這麻煩 所以加了5萬

如果按照進口量100組好了 100X1500=15萬 三倍 也就45萬頂天求償

而且不可能判這重吧 法條最高三倍 說不訂只盼1.5倍

剛剛開20萬對方律師很瞧不起的感覺....說遠低於 怎樣的....
我會轉達 但是我可以先跟你說 不可能 所以不會回電給你了 你如果有更高金額在聯繫我
我如果在開個30萬感覺機會也不大

所以在猶豫要不要在開個金額給對方律師 去問問看

如果不行在請律師讓法院判

因為真的很懶得跑法院 請律師 超浪費時間.....
ap7869858 wrote:
目前在想正常上法院 ...(恕刪)

去找你居住或公司附近的民意代表, 他們有法律諮詢服務

要正式處理 調解或開庭也是要找人處理, 按照你現在狀況

應該不是很有足夠時間跟力氣處理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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