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他三角督、四角督、十角督
如果最高票者票數超過總有效票50%,直接當選

但只要當選者的票數沒有超過50%,就選前兩名重選一次,這樣當選的一定有超過50%得票

這樣就可以避免棄保、政治分贓、誰跟誰和之類的選舉操作

真正選出一個民意過半的政府
文章關鍵字
同意,年齡限制應該也要拿掉
憑什麼讓一堆骯髒的大人決定小朋友的未來
風~~
不太能理解樓主說法。

最高票者票數超過總有效票50%,直接當選.......這不是廢話嗎?
現今國內外選舉規定不少,基本上不外乎:
最高票數者勝 和 需超過有效票50%勝
無論是這兩種的哪一種,只要拿到有效票50%以上都是直接當選啊!

台灣採用的是最高票數者勝,但不需要過50%,這是最多國家採用方式。

而你說的一開始沒人過50%,就抓得票最高的前2個再選一次.......
再選一次?
還要另外安排日期地點,選票重印,選務相關人員配置.......
你是嫌時間和錢太多沒地方花嗎?
albert0305
號稱資訊大國的,最不信任電子投票....呵呵,IT大臣你來說說看....
rukawa1
政府本來就有些機密是不會公開的,換哪一個政黨上去都是如此。只是有媒體,明明政府有公開,但經常鬼扯說沒公開費用的,估狗一查都有還說沒公開的就很扯。

台灣選舉一次就很飽了
還到兩次...
除非你可以提出投票人數過半的好處
不然40%左右就足以有代表的意義
就像當年阿扁跟連戰
連戰就屬於外省族群一塊
自然大多數台灣人就傾向阿扁當選
EZGM1
那如果有十組候選人呢?可能當選人只有15%
EZGM1
還有我說的跟投票人數無關吧?我是在說支持率過半
要錢啊


golihi
你別搞笑了,現在執政黨隨便都幾百幾仟憶一直花,這點錢跟本是零錢。
不怕是騙人的
隔天重選,選票不用印嗎?
多選一次多一次錢
一切依法行事,
這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要變更規定為兩輪投票就需要修法。

第 63 條
1.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EZGM1
是阿,就是要修法
過半直接當選那是因為你再怎麼投你其它候選人也不太可能有同等或更高的票數

至於強制過半才得以當選這個理論實際都不可行

除非那原本就有一組人馬是有壓倒性支持率的

這種還要投票就只是走個形式過場而已
EZGM1
你可能沒看懂我的意思,如果選第二次只有第一名跟第二名兩組,那第二次的當選人就一定會過半阿,怎麼會到天荒地老?
有些國家會進入第二、甚至第三第四回合,務必求勝出者必須拿下 50%以上的票數。這也沒什麼不好,雖然浪費時間金錢,但是可以確認獲勝者有最強的支持度。

因為人心很複雜,有時候不知道要選誰,但是很明確知道不要誰當選,如果多個 "抵銷某人一票" 的選項,那選舉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遊戲規則先講好就好了,打麻將最討厭有人翻桌對吧
保證金1500萬元當作是空氣嗎

而且無黨還要連署

當經營政黨是輕鬆的嗎

817萬票是靠著抗中保台才硬撐上去

全部有1950萬人也

照你講的話要980萬票才能當選..
EZGM1
那些不投票的當然不理他,話說有些國家像澳洲,投票是義務,不投票要被罰款,這樣的話台灣如果1950萬選民,要超過975萬票才當選很合理阿
esthetica
這裡是台灣 修法請找立法委員 百年之內或許能如你的願望的結果 加油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