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每天開到半夜五點,吃飯的人停紅線停人行道整夜叫囂叫爽爽。警察怎麼打110就是不來,快三小時好不容易來了,開單一台違停,不管旁邊約四台多跟違停人行道的,還被附近民眾罵說不來巡邏。警察離開一分鐘以後吃飯的繼續在人行道開趴大喊,違停的不斷新增?請問各位怎們看?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
1.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2.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應提供完整證據資料,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依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辦理):
(1)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2)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之照片或影像(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
(3)明確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 王國材的違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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