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走路途中鞋子開口笑,他在騎樓看到賣鞋的地攤就隨便買了雙新鞋換上,我爸不想造成老闆負擔就沒把舊鞋交待老闆處理,這鞋他一直拎著,後來我爸巧遇友人,他朋友手上有些吃的東西,兩人就在走去公園吃,吃完後我爸看到旁邊有垃圾桶就把垃圾丟了,沒想到當下環保局人員衝出來以我爸亂丟家庭垃圾當場開了張罰單。
袋子裡有舊鞋一雙,我爸與友人一起吃的東西所剩的垃圾,他稍早在超商買東西的幾張收據及他繳大樓管理費的收據,這罰單一張要2400元,超貴,請問這種情況有辦法申訴嗎?就我爸的狀況,他並不是把家裡生活的垃圾拿到外面丟,不知道有沒有版友家遇過類似的事,如何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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