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姪子一直約不同未成年女生回家打炮

姪子已滿18歲 念夜校休學也沒在打工 整天就是睡覺或是約炮

最近已經有某個被他約過的女生父親 告知他17歲女兒月經沒來 打算要提告

但姪子還是依然故我沒在怕 持續三天兩頭約不同女生回家打炮

我曾經隨機問過其中一個女生幾歲 對方剛好也是17歲 當下覺得無言

姪子這種到處約未成年的情況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報警 ?

姪子之前已經做過很多不好的事 所以他父母已經不管他了
vivahuaweip30 wrote:

姪子這種到處約未成年的情況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報警 ?

姪子之前已經做過很多不好的事 所以他父母已經不管他了

...(恕刪)


任何人都可以報警

不過女生已滿16 如果完全自主是告不成的

這表示你姪子很懂事

姪子住你家? 你是姪子的監護人?

他父母都不管了 那你管他做什麼?
vivahuaweip30
是有一次我出門口 有個男的上前問我姪子在家嗎 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不然平常我也不會知道他們一家發生哪些事情
tuan88
vivahuaweip30 如果姪子住你家,就訂一些規矩,做什麼事不要讓一些奇怪的人找到家裡來,不然就請他搬出去就好啦⋯
不知道報警打算怎麼跟警察說?

性侵害
列印內容
Q:「你情我願」會構成性侵害嗎?

性自主權-以 16歲為界



1、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自己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若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則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刑法第227條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或猥褻,為告訴乃論罪,且減輕或免除其刑。



立法者考量年齡相若之年輕男女,因相戀自願發生性行為之情形,若一律以第227條之刑罰論處,未免過苛,故增訂第227之1條,俗稱「兩小無猜條款」,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刑法第229之1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為告訴乃論。

例如:若男女雙方皆未滿16歲而自願發生性行為,依刑法第229之1條,雙方均同時是被害人及加害人,雙方家長皆可向對方提出告訴,因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包含未滿16歲的男女雙方而不僅限於女生這方,且減輕或免除其刑。

https://wp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BA2478B9E865D81&sms=59C63A5DA561888E&s=CEDCFBFAC770CE4C
vivahuaweip30
應該是合意交配 不然早就被告了 所以就像樓上說的 可能也告不成
關於與未成年合意性交的部分

對方是7~16歲屬告訴乃論,只有告訴權人可提告
即被害人的三等親內才能提告

如果對方未滿7歲才是非告訴乃論
可直接起訴


我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法條可以提告
vivahuaweip30
7-16也是告訴乃論喔 ? 我還以為是公訴罪
謝謝各位回覆 我也不想管他 是因為他父母都管不了他

他這樣不念書也不工作 沒經濟能力還常常約女生 正常人都會看不下去

我是在想他應該是藉著約女生然後花他們的錢吧 雖然不願這樣說

但這就是小白臉渣男行徑吧 那個月經沒來女生的父親本來是要幫她女兒討債

是今天早上他打給我說他女兒月經沒來說要提告 我只說他要為他自己做的事負責

隔壁樓有一個貼文是孩子吵著要哀鳳的貼文超高樓 這樣比較之後

那位吵著想不勞而獲得到哀鳳的孩子好像也沒那麼糟是不是
選舉
生到這種載撿角狗 唉
蛤,幾歲不能打炮ㄋ
提告大概也不了了之,老實講他也沒做什麼阿,不讀書不工作那有一直跟家裡人要錢嗎
如果他當小白臉能養活自己,那你多管閒事幹嘛
就算今天這個未滿18的女生 不是跟你姪子發生關係
以這種愛玩的個性 也會跟其他男生發生關係
同齡的人玩在一起 也不太可能說 你還沒滿18 就不跟你發生關係
我明白你意思 現在APP約泡很容易 年輕人根本沒有正常倫理觀念
變得像路上的野狗一樣 看對眼就可以來一泡 悲哀啊
程伯老師 wrote:
就算今天這個未滿18...(恕刪)
vivahuaweip30 wrote:
變得像路上的野狗一樣 看對眼就可以來一泡


不是的
狗狗還要聞屁屁
有發春的費洛蒙味道
才會騎上去的
選舉
人類是動物 和狗差不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