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說非周年慶時段店家都起碼有一成以上的利潤?所以平常去買東西都一定要凹到九折或更低囉?是這樣嗎?送的那500還是得在該家店(或關係企業使用)而非轉成現金入袋.....結果還是被該家店(或企業)賺走那假設我買了5萬的東西,送了5000元禮券再拿這5000元的禮券去其他櫃消費,還會再給一次500元禮券嗎?如果會,那是不是等於我花了5萬現金,可拿到等值5500元的消費額度,這邏輯對嗎?
百貨公司是採抽成制的也就是你在百貨公司每筆消費 他都會固定抽15-30%(比例可能高一點或是低一點,但是應該都有10%以上)所以同樣的東西你在外面跟百貨公司買大概會差2折左右,甚至更低早期通常只有打折,但是現在打折已經吸引不了顧客了,所以現在都是買千送百,讓你拿禮券,你會覺得好像比較划算,而且禮券也只能在關係企業消費,你最後還是把錢花在他們公司。還有禮券是不會再累計的,所以你用5千塊禮券買東西,他的發票金額是0所以你花5萬頂多可以消費到55000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