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學校有修堂課有關於"自由"

上完課我有很深的感觸....

說到底台灣還真的不算是自由的一個國家....

關於言論自由都還會被媒體以及輿論所抹殺....

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

在台灣,

做愛是合法的,

但是發佈做愛相片卻是會中去關的..

殺人是犯法的..

但這些被殺的人的相片卻充斥在我們生活...報章媒體等等...

關於言論亦是如此...

說了大家不喜歡聽的話就會招受到惡意回應...

但是人人都有發表言論看法的自由...

台灣何時才會有真自由呢?
文章關鍵字
發布做愛相片不等於做愛
發布被殺者相片不等於殺人

faintt wrote:
我在學校有修堂課有關...(恕刪)

為經本人同意發佈照片是不犯法嗎!?

自由之外還有隱私吧.........

自由不是以不妨礙他人為自由嗎!?
發布別人的圖片就已經妨礙到他人的自由了!

新聞報的不都是未經同意發布被抓的!?
那是侵犯隱私跟妨礙社會風氣吧!?

法律不是只有一條.....

今天如果你的照片被大家看光光,然後對方說這是我的自由,你還會想到你這篇論點嘛!?
任何自由都要有所節制,
尤其是關乎其他人權益時.

否則,在法國大革命時代
就不會有『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這句話.
阿海~ wrote:
為經本人同意發佈照片...(恕刪)


這例子舉的是一般色情雜誌所拍的作愛裸照...

.

而新聞中狗仔對不是都一直偷拍嗎...

另外..你說的我都看不懂耶..

可以更白話一些嗎?
http://img14.imgspot.com/u/07/233/09/555.JPG[/img]
chingcho wrote:
任何自由都要有所節制...(恕刪)


關於我所舉的例子..

妳不喜歡可以不看..這是你的自由...


http://img14.imgspot.com/u/07/233/09/555.JPG[/img]
Kazh wrote:
發布做愛相片不等於做...(恕刪)


有道理....
http://img14.imgspot.com/u/07/233/09/555.JPG[/img]
簡而言之

就是一個太過自由

而不是 100 % 講法治的國家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faintt wrote:
這例子舉的是一般色情...(恕刪)

自由不是以不妨礙他人為自由

這我記得是自由的基本範圍!

另外 狗仔都在偷拍,藝人告不了的原因,就是因為自由!
記者有自由拿著相機拍人阿!

這就是濫用自由的權利!

色情雜誌會被抓!?那PLBOY不就要倒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就好了!?
沒有照法律然後被抓,在喊沒有自由,這不對吧!?
(成人區不是都會先跳的滿18選是 未滿18選否,這就是符合分級制度阿)

但是卻影響了社會善良風氣跟侵犯到他人隱私!
不過他有沒有上傳的自由!?有~ 但是卻造成了人家的不自由!

所以說自由已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引用網路資料:

謂人身自由
以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自由
不論任何場所都不可以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約翰彌勒的自由論[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

現今的社會不是沒有言論自由而是大家都在濫用自由了

你所說的惡意回應不也是濫用言論自由,遇到不喜歡的論調就惡言相向。。。然後說我有言論自由!
但是惡意的言論已經妨礙到別人了!
阿海~ wrote:
自由不是以不妨礙他人...(恕刪)


嗯嗯,原來是這樣..

這真的是一個很複雜的邏輯問題耶...好煩...
http://img14.imgspot.com/u/07/233/09/555.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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