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協志高中兩名建教合作班的學生的,由家屬帶著他們出面控訴宏達電,讓他們超時工作一天上班12個小時,星期天還得加班,有些同學還未滿16歲,根據勞基法,未滿16歲的人就是童工,一天不得工作超過8小時,宏達電顯然違法,宏達電對此坦承疏失,表示會改進。
現在社會失業人口不是很多,應該可以招募臨時工, 為何會操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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