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健保局與中油要領3.8~4.6個月的年終

健保局、國營事業,每年都振振有詞說:『只要修法,我們就願意少領年終獎金』


挖嘞~
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我很想看看
如果真的有這一條規定領3.8~4.6個月
算我輸...
認真你就輸了.............

次元神経 wrote:
健保局、國營事業,每年都振振有詞說:『只要修法,我們就願意少領年終獎金』


挖嘞~
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我很想看看
如果真的有這一條規定領3.8~4.6個月
算我輸...

是不是叫預算法
不過好像沒有決算 ( 結算 ) 法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轉載文章【健保爭議-太扯篇】健保局員工高額獎金 哪裡來?

編輯許惠雯/整理


年年被批年年照領!明明健保虧損連連,明明總是被批得很慘,為什麼健保局員工還是領得到這些高額獎金?個中奧妙,往下看就知道。

爭點 說明
有哪些獎金? ●年終獎金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27規定,健保局之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因此健保局員工待遇與國營金融機構相同(2005年年終獎金4.44個月),而有別於一般政府行政部門(年終獎金約1.5個月)。

健保局員工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中央健康保險局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由行政院依規定編列預算給付,與民眾繳的健保費無關。國營事業管理法§14明訂「其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行政院不管要發多少獎金,都屬於「法定支給」,於法有據,立委刪不得,即使刪了還是可以照發。

年終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健保局員工可支領1.8到2個月考核獎金,和最高2.6個月績效獎金,兩項加起來約4.4至4.6個月;但健保局員工並無結婚、生育、子女教育、喪葬、員工災害及眷屬重病醫療等補助,及月退俸和優惠存款。

 績效獎金

健保局編列2006年度績效獎金2.34個月。績效獎金則由衛生署依據健保局年度內達成的經營管理、財務平衡、服務品質及目標管理等績效來計算,並依員工貢獻程度發給。

→被質疑交保費是全民強制性的義務,收保費只是健保局「代收代付」業務,有何績效可言?

→被質疑有些醫院因健保總額預算卓越計畫限制,用限號、關閉病床等方法拒收病人,負責給付醫院醫療費用的健保局,明明績效不彰,卻還能領績效獎金,令人納悶。

 考核獎金

健保局編列2006年度考核獎金1.84個月。考核獎金高低是是按照「健保局經營績效實施要點」,依保險收支管控成效、醫療品質管控成效、服務品質和配合年度新增政策推動成效四項來評定,每位員工領的績效獎金,會依工作表現不同。

→被質疑連年虧損,但員工連年領取考核獎金,合理性應該檢討。

未來改善重點
●目前定位「國營事業」

健保局因屬「事業單位」,所以目前比照「國營事業」,員工適用國營事業薪資獎勵制度。


●將來應回歸「行政機關」

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健保局是社會保險機構,僅是「代收代付」單位,非以營利為目的,不應定位為「國營事業」。

2003年8月,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核定,未來中央健保局將由國營事業改制為行政機關,並提出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2006年3月2日行政院跨部會議達成共識,健保局將改定位為行政機關,不再是國營事業,未來將和其他行政機關一樣,發1.5個月的年終獎金。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我不知道有沒有這條法律條文,但假如有的話,我們的立法院裡的立法委員敢修改嗎??目前佔立法院的3/4國民黨真的敢去動"鐵票"嗎?所以,有講等於沒講,連陽光法案都已經沒有立法委員提出,你覺得國民黨立法委員敢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那是否要修改
國營事業須以營利為目的
要不然健保局永遠也領不到年終啦
r114139 wrote:
我不知道有沒有這條法...(恕刪)


人數根本就不是問題 只要民進黨大喊修法

你覺得民眾的壓力不會迫使國民黨通過嗎?

如果不通過 那下次大概國民黨也不用選了

立委選舉又不是只有這一次

立委諸公

不敢 修 改啦


這是鐵票耶!~

反之...好像也沒有規定說他們不能領吧....

終究是命啊,進不到那種公司....

就只好看著羡幕吧....
請勿以藍綠之政治眼光看待,
畢竟此問題於綠之八年也未解決,
健保局之正式員工不超過六千人,沒多少票,


我認為最大之問題是利益,
因為健保局審核健保給付,
牽涉到數十億到數百億之利益,
請問誰敢取消他們的福利.


此問題有點無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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