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國營事業,每年都振振有詞說:『只要修法,我們就願意少領年終獎金』
挖嘞~
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我很想看看
如果真的有這一條規定領3.8~4.6個月
算我輸...
編輯許惠雯/整理
年年被批年年照領!明明健保虧損連連,明明總是被批得很慘,為什麼健保局員工還是領得到這些高額獎金?個中奧妙,往下看就知道。
爭點 說明
有哪些獎金? ●年終獎金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27規定,健保局之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因此健保局員工待遇與國營金融機構相同(2005年年終獎金4.44個月),而有別於一般政府行政部門(年終獎金約1.5個月)。
健保局員工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中央健康保險局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由行政院依規定編列預算給付,與民眾繳的健保費無關。國營事業管理法§14明訂「其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行政院不管要發多少獎金,都屬於「法定支給」,於法有據,立委刪不得,即使刪了還是可以照發。
年終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健保局員工可支領1.8到2個月考核獎金,和最高2.6個月績效獎金,兩項加起來約4.4至4.6個月;但健保局員工並無結婚、生育、子女教育、喪葬、員工災害及眷屬重病醫療等補助,及月退俸和優惠存款。
績效獎金
健保局編列2006年度績效獎金2.34個月。績效獎金則由衛生署依據健保局年度內達成的經營管理、財務平衡、服務品質及目標管理等績效來計算,並依員工貢獻程度發給。
→被質疑交保費是全民強制性的義務,收保費只是健保局「代收代付」業務,有何績效可言?
→被質疑有些醫院因健保總額預算卓越計畫限制,用限號、關閉病床等方法拒收病人,負責給付醫院醫療費用的健保局,明明績效不彰,卻還能領績效獎金,令人納悶。
考核獎金
健保局編列2006年度考核獎金1.84個月。考核獎金高低是是按照「健保局經營績效實施要點」,依保險收支管控成效、醫療品質管控成效、服務品質和配合年度新增政策推動成效四項來評定,每位員工領的績效獎金,會依工作表現不同。
→被質疑連年虧損,但員工連年領取考核獎金,合理性應該檢討。
未來改善重點
●目前定位「國營事業」
健保局因屬「事業單位」,所以目前比照「國營事業」,員工適用國營事業薪資獎勵制度。
●將來應回歸「行政機關」
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健保局是社會保險機構,僅是「代收代付」單位,非以營利為目的,不應定位為「國營事業」。
2003年8月,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核定,未來中央健保局將由國營事業改制為行政機關,並提出組織條例修正草案。
2006年3月2日行政院跨部會議達成共識,健保局將改定位為行政機關,不再是國營事業,未來將和其他行政機關一樣,發1.5個月的年終獎金。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