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0月底.小弟發文說應徵到一間公司12月5號被告知做到當天即可!請問.這樣我還有所謂的資遣費可以拿嗎?我的薪水是:起薪2萬5全勤1000(當初告知是28.但是要過試用期.不過現在已經不是沒有試用期這規定嗎?)如果她要我去領那5天的薪水還要記得領取甚麼?麻煩請告知一下小弟.越想越生氣明明就是........唉!原來狂加班是因為要幫她們把庫存補足!
我給你正確答案!!以下是你可以領取的項目,只要缺一,你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1.資遣費(滿一年半個月,不滿一年則依比例記算)2.預告工資,你的預告工資應該是十天3,非自願離職的証明,因為你可以申請失業給付,這一條比較大條,記得一定要拿到,他不給你一樣去申訴就對了!!
預告工資的部分我記得是要工作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才有十天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是二十天,三年以上是三十日樓主的狀況應該是領不到這筆遣散費應該是有,不過粗略算一下,最多也大概一千多吧失業補助的話,勞保要投保滿一年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