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配合政府執行勞退新制之措施:
1.公司基本上支持政府勞退新制照顧勞工晚年生活之立意。
2.本公司各xx標案之員工,屬標案合約期限之定期聘僱人員。
3.因本公司執行中之xx標案得標時間再勞退新制實施之前,其預算製作皆以當時之成本結構分析而以微利投標,並未設定既有薪資外加勞退新制之成本,隨時都在虧本邊緣。為配合勞退新制之實施,員工若選擇新制者其薪資將調降5.66%因應,該調降幅度之金額將提存於個人帳戶,屬勞工自己所有,但不能立即享用,須於退休時始能領取;選擇新制者其每月薪資實領將較為選擇新制潛減少5.66%,不願受此影響之員工,建議選擇舊制或暫不選擇。
4.對於選擇新制而又不願接受調薪者,公司原則上同意離職。
5.本公司於勞退新制實施後所標得之案件,將依勞退新制執行,對聘僱者重新訂定薪資結構。
6.希望各駐點同仁,本著同舟共濟之精神,共體時艱,群策群力,共渡難關。
內容不外乎是要由薪資撥出6%當成勞退金.
後來公司內部流傳如以下一封信之後由薪資提撥的部份也不了了之.
提供給你參考
提撥金若從薪資扣抵 雇主最高罰款6萬元
■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7月1日上路,有雇主將提繳工資6%部分,從薪資中抵扣,勞委會昨天強調,將發函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此舉將視為「工資不完全給付」,可處新台幣6千到6萬罰款,勞工可在5年內要求雇主補足差額,也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向雇主要求給付資遣費。
勞工保險局總經理史哲表示,若雇主未如實向勞保局申報勞工薪資,勞工可出示薪資單向各地勞保局申訴,由勞保局認定、處理。史哲強調,如果雇主從薪資抵扣,屬於薪資結構改變,除非勞工提出檢舉,勞保局很難主動得知。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說,將提繳的退休金從薪水中抵扣,等於是減薪,屬於勞動條件變更,若未經勞工同意,勞工可依勞基法規定,視為「工資不完全給付」,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一旦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6萬元罰款。
勞委會同時指出,無論勞工離職或在職,都可在5年內請求雇主補足積欠的薪資,且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勞工可向雇主主張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心裡老是覺得有個聲音在呼喚我...來自椰林樹影.水清沙白.座落於印度洋外的世外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