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進來現在的公司,offer上寫明的是保障13個月的月薪(offer在報到以後被收走了,冏)...今年公司確定不發年終,但人資那邊的大頭卻回覆我,因為公司沒有年終,所以我那第13個月的年終也不發!!還說了什麼第二季公司表現有可能好,到時再調整等等的廢話!!礙於現在工作實在不好找,我對於是否向公司表達我的意見,爭取我該得的,裹足不前(事實上爭取可能也沒用,只是可能讓自己黑掉)!!發覺公司真的很沒有制度,我該就這樣認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