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永和上班…但…對樂華一帶的小路不是很熟…="=
那天邊找路邊騎…騎著騎著…後面一直有人在按喇叭…我沒理他…
繼續找我的路…結果警察騎車追了上來…要我靠邊停…

警:你剛剛怎麼闖紅燈(=﹏=")…
我:(心裡驚了一下):真的嗎?…>"<…我…我在找路…要去樂華…我不是故意的…對不起啦…
警:你不是這裡人阿?
我:對丫…我桃園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啦!…拜託拜託…可以不要開單嗎?對不起啦…
警:不行喔!沒辦法!一定要開!你知不知道闖紅燈要罰5400?
我:(張大嘴驚訝了一下)這…這麼貴喔!?那…那…那…可不可以開便宜一點嘛>"<…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啦…
警:沒辦法唷!我們這個全程錄音!之前就有同事開單開便宜結果被檢舉…反而被處罰
…不然就…看在你不是故意的我開你未注意號誌…他是罰1800
我:啥?!…1800喔…
…可以再便宜一點嗎?…那開紅燈右轉哩? 警:紅燈右轉是600但你不是紅燈右轉…
我最後只好認命的接受他開單了…(過年前警察真的是搶錢)

警察開完單 示意要我簽名…並說:你看!…我沒有開你闖紅燈喔!
BUT………我一看…他寫…紅燈直行…?!…心裡OS…紅燈直行跟闖紅燈不是一樣意思嗎?
心思單純的我…沒想那麼多…想說他是警察就相信他…沒有質疑他…
沒圖沒真相:

回到家…心情一直不是很好…
後來過了幾天想說上網把錢繳一繳好了…
結果…="=…看到違規項目:53條第1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頓時心裡三字經…@#%!#%&^*$#$%^#@…
丫不是說不是闖紅燈?…我那麼相信他結果竟然被唬弄了…
雖然說罰的錢不變…但心裡真的很幹!…
後來去查罰則…還真的有未注意號誌(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而闖紅燈是1800…5400是汽車沒按時繳錢才5400…
整個被唬…
真的是…有必要用騙的嗎?!!?!…
沒騙我還不會那麼氣…
身為人民保姆…竟然用欺騙的…
真的是氣死人…
真的是枉費我那麼相信他…
以後警察講的話真的是不要太相信!!!
我的經驗也算是給大家一個前車之鑑啦…
希望大家都不會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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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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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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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到案日內$1800 逾到案日30內$2700 逾30-60日$3600 逾60日$4500
小型車 闖紅燈 到案日內$2700 逾到案日30內$3600 逾30-60日$4500 逾60日$5400
大型車 闖紅燈 到案日內$3600 逾到案日30內$4200 逾30-60日$4600 逾60日$5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