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aico最近遇到一個法律問題,
想請教各位,
另外,
也可以為其他網友提供一些資訊..
情況如下:
事情起源大約在四年前..
A為資訊公司老板,B.C.M及其他字母為員工..
因為A需向asia公司進貨,
所以簽有本票乙張..
金額為200萬..
B及C為連帶保證人
當時口頭約定..
換票時間三年..
後來卻發覺當時本票沒押日期(asia公司告知)...
二年前..
A因稅務問題(唉..又是個故事)...
以致公司結束經營..
還背了一屁股債..
不過A也沒有落跑..
努力地分期還錢..
直到今年..
無法再還錢
所以就停止還錢了..
以致於B及C收到了asia公司的存證信函..
mosaico想問的是..
如果..
一. B不予回應的話..
是否asia會轉向C呢?
二. 在口頭上所答應的期限.
但在本票上未押上日期..
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力呢?
三. 要在法庭上見的話..
是否會以敗訴收場..
那這樣的話..
不是會要償還金額再加上訴訟費用..
四. 如果在走法律程序時..
再私下和解時..
是否要付擔另一方的訴訟費用..
五. 在連帶保證人方面..
是否可以在簽約時,
指定為有限責任及期限..
六. 當走法律程序時..
是否B及C要負擔同樣的金額及責任..
當然..還是以還錢為根本..
不以法律程序為上策..
各位的回應,
將會給所有的網友,
在連帶保證人方面,
有再深一層的認識..
雖說:保就是 人 呆..
但是..總會碰到一兩次..
不論是你保人..或是人保你..
謝謝分享及討論..
是否asia會轉向C呢?
Ans:B和C同為連帶保証人,負相同的責任,會同時向B及C要求償付,除非找不到B,那理當會找C
二. 在口頭上所答應的期限.
但在本票上未押上日期..
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力呢?
Ans:在契約上,口頭所答應的是可以成立,不過要有記錄,或可証明雙方都知道且同意方有效(和消保法不太一樣...這裡是民法的),沒押日期,是有效力的
三. 要在法庭上見的話..
是否會以敗訴收場..
那這樣的話..
不是會要償還金額再加上訴訟費用..
Ans:是的,是會敗訴的,而金額要看對方的條件有無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四. 如果在走法律程序時..
再私下和解時..
是否要付擔另一方的訴訟費用..
Ans:要看對方同不同意,(通常會由先提出和解那方支付全部費用)
五. 在連帶保證人方面..
是否可以在簽約時,
指定為有限責任及期限..
Ans:很可惜..沒有這樣子的條款,在支票上的.
六. 當走法律程序時..
是否B及C要負擔同樣的金額及責任..
當然..還是以還錢為根本..
不以法律程序為上策..
Ans:因為B及C都同為連帶保証人,所以理應負起全部的責任,但B及C可私底下約定各持一半的金額,並約定,但對於asia公司,B及C都是相同金額,但如B及C願意償付,條件則可由asia公司條定出各負一半金額,並有效力.
大大的問題我想..要解決的方式其實還有很多....例如舉証...(私下問)...或和解會比較好...
在台灣..很多人會選擇"跑路".但時間上會很久...法定是15年還是20年的樣子,所以你最好去問相關的律師,他們能給你意見參考的,
不然看網上有沒有朋友是相關的行業....希望能給你幫助.
感謝james及breakoff的回應..
breakoff wrote:
五. 在連帶保證人方面..
是否可以在簽約時,
指定為有限責任及期限..
Ans:很可惜..沒有這樣子的條款,在支票上的.
是的..在本票上的印刷上,
並沒有關於有限責任的字句..
是否可以在雙方同意下,
再上有限責任的條款..
其實..這方面..在很多地方都會碰到..
例如..信用卡方面..
是否可以自行加上有限責任..
否則..當事人在同一銀行的其他負債,
也會一併算在保人頭上..
mosaico記得是這樣的..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感謝viper0603的回應
viper0603 wrote:
所謂 B、C 是連帶保證人是啥意思?!
是說B、C有在本票背書?
還是該公司有跟 ASIA 另外簽契約,在契約中B、C簽名表示願擔任連帶保證人?
在本票的最後第二張吧..
有個連帶保證人的頁面..
這裡的本票,
與平常書局買到的本票不太一樣..
書局買到的是像支票本一樣的大小..
但是..他們簽的像是A4大小的..
像是合約書一般大小..
viper0603 wrote:
還有,所謂本票沒日期,是指沒「發票日期」還是沒「到期日期」?
另外,如果是合乎程式的本票,
其實ASIA只要直接向法院申請 本票裁定 就能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囉......
根本不必訴訟哩......
沒有押日期..
是指...沒有押到期日期..
對了...此案例的asia公司..
是虛構的公司名稱..
如有不妥之處..
請pm mosaico或留言 謝謝..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一、依票據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到期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之一。同條第二項「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系爭既未記載到期日,依前揭規定,視為見票即付之本票。
二、依票據法第二二條第一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系爭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之本票,已如前述,則其票據時效,應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依樓主所言之事實,系爭本票之發票日為四年前,顯已罹於票據時效,執票人之票據上權利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三、依票據法第五八條第一項規定,匯票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此並為本票所準用,票據法第一二四條定有明文。又依票據法第六一條第一項,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之責任。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時效相同,以被保證人之時效為準。
四、本事實,執票人asia公司之票據上權利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自不得對發票人A為票款之請求。B、C、M等連帶保證人因與A負同一責任,自亦無庸負連帶保證責任。
五、以上僅就樓主所言為推論,可能因實際事實有所出入而異其結論。也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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