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大爺新莊店大門玻璃上有貼示「單人用餐加100元」!
櫃檯小姐:「總公司規定」。再繼續問下去為什麼?她還是同樣一句「總公司規定」
單人消費用餐加價100元,您所提供的服務或是用餐內容會加料加值嗎?她答不出口
單人(一位)用餐須另加100元,我不能接受,我就離開了!
換句話說~感覺像是
「一位用餐要罰金100元,另加一成罰金服務費」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有見過如此規定餐廳嗎?國外也有嗎?各公司可自行訂定?
沒有任何人權團體可管?此100元還需另加一成服務費嗎?
是否有違反任何法律?消基法?在台灣無法可管嗎?
===同步發佈於Yahoo知識+ 10天 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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