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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 wrote:
想請問
若自己的母親未經自己同意擅自動用存款該如何處理?
事情經過是這樣 在民國107年時 我媽媽在沒告知我的情況之下擅自把我寄放在她那的270萬元存款拿去買土地(登記在她名下)
107年時我還特別跑去當房地產仲介就是為了想自己買房子 結果看到自己喜歡的房子想購買時要用錢
詢問之後才知道錢被媽媽拿去用掉了 當下也是很無言 但媽媽說買土地也會漲所以當時也就不了了之了
(附帶一提 我當時想買的是竹北的房子 那時還不貴 一坪20萬出頭 270萬頭期款是絕對夠的 現在大家也知道 竹北的房子已經漲兩倍以上了..)
但直到今年媽媽才跟我說要用爸爸今年領到的退休金還我錢 意思是只還我當時給她的金額270萬
我想問的是 這樣合理嗎?因當時是因為她跟我說買土地也會漲讓我主觀的認為等於我是跟她合股買土地了
雖然土地的漲幅沒有竹北的房子來的高 但始終是比本錢還要多多了 雖然在去年(110年)的時候有說土地可以給我拿去貸款買房子 但110年的時候房價早就漲到107年的兩倍了
現在從107年到111年過了四年才說要還我270萬本金 根本完全沒辦法買竹北房子...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算合理呢?
無聊。
1. 你有錢卻存人家戶頭,你錯。
2. 人家拿你錢買地也不是你名字,知道了你也不了了之等於默認,你錯。
3. 竹北漲了你再來靠北人家只還你270萬,那如果竹北房價跌了,她說還好你當初沒買,要你只拿200萬回去你肯嗎? 你錯。
4. 她是你媽耶懷胎十月多辛苦養你這麼大你回饋了什麼? 你錯。
時時刻刻沒那個懶蛋做決定,就不要事後論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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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392726
亂世用重典 wrote:
看了許多大大的回覆讓我了解到
原來很多人覺得父母不需要經過子女同意擅自動用子女存款是合理的
當時也不是寄存在媽媽帳戶 是以現金方式交給媽媽 名目是代為保管 有需要用到時會還給我
感謝以上回覆的各位 讓我學到了另一種觀念 我跟媽媽也並沒有發生實際上的衝突 只是想詢問怎麼做比較合理而已
因我家裡長輩的觀念也是認為子女的東西不需要經過告知可以自己決定去留
所以發生過很多次自己的東西被長輩拿去送人的情況 雖然送掉之後我反應也是說可以補給我
但那感覺是不一樣的
不過經過以上多位網友的開導 我也理解了很多人認為都是合理的 畢竟父母恩大過天
感謝網友讓我上了一課~
我覺得你不要道德綁架
這些回文可以窺探到社會普遍價值觀
但是跟真正的對錯無關
你心裡都知道誰對誰錯
我以前在國外住了數年
回台灣後我是感受很強烈道這種台灣父母這種不尊重子女的習性
夫妻間不也有這種問題
之前的哥吉拉事件
台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太過粘膩造成的
我自認可以理解你的心情
但是務實面來說
我還是跟前文一樣勸你
不要想全身而退了
好好談出一個好結果吧
弄的太硬只是魚死網破大家都難過
還有
我也不是全部都支持你
錢交給媽媽保管這個行為其實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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