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超音波 看不出女嬰缺手腳 !!比扯鈴還扯


timosky wrote:
"一輩子不平等的待遇及異樣的眼光看待"
殘障的人要接受這種待遇
錯的人不是醫生,是整個社會病態的價值觀(恕刪)


你講的非常好~
台灣人這方面有待加強。
在美國多年,美國人對這種事情做的很好。
他們可以對一個必雕人可以表現出,此必雕人跟一般正常人完全一樣,沒有任何分別的跟他講話共事。
所以有機會在台灣遇到手腳不方便得美國人,切記,不要"主動"幫助他們(推輪椅,幫忙他們上下車...),這是非常不禮貌的事情。


亞米果 wrote:
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恕刪)


那請問你
1. 產檢就發現小孩缺三肢,且在合法時間內,你會選擇生下來還是不生?
2. 產檢驗出你小孩70%有唐氏症,你的選擇又是?

我比較好奇你的答案
亞米果 wrote:
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恕刪)

這小孩不止少了三肢,小孩除了少了三肢, 胸口還有塌陷情況。

不止是缺肢問題,身體的某些器官也有問題,所以嬰兒很容易氣喘,喘不過氣來。


生下來,是一生的責任,人會老,那孩子大了,父母老了離去後誰來照顧她。

生下或是不生下,應該是讓父母了解實際缺陷,思考去留問題,有足夠時間
而不是期待之後再受到傷害。
這對父母及小孩是很大的傷害。
如果真的有經歷過類似選擇的父母,就會了解,無論選擇留或不留
都是令人心中感到傷痛,哀傷的痛。
選擇留與不留,其實真的沒有分"對與錯"。
只有責任義務,何時終結的差別,但父母心中受到的傷痛,並不會因為留或不留而減輕。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魅影天使 wrote:
我可不可以問一下,合法的墮胎是幾個月內?
還有當可以看到BABY的手腳時,差不多是幾個月...

因為我還沒懷孕過所以不知道。
但我好奇,如果發現BABY有缺陷時已經過了墮胎合法的期限,是打掉還是.....
我不太懂這個...(恕刪)


我記得看到我小孩的手腳時,差不多3個月.

合法墮胎期限,以及超過期限後若因缺陷依然合法,前面講了.
但是風險.
越大,風險越高.

--------------------------------------------------------------------
這事件.
若有早期發現,相信絕大部分父母不敢留下.
但應該只是絕大部分,而非100%.

colinlin0214 wrote:
那請問你
1. 產檢就發現小孩缺三肢,且在合法時間內,你會選擇生下來還是不生?
2. 產檢驗出你小孩70%有唐氏症,你的選擇又是?

我比較好奇你的答案(恕刪)


這我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
畢竟是自己的小孩,做每一個決定都是痛苦的決定。
亞米果 wrote: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他不是都健康嗎??


這種情形真的沒必要說父母殺了自己的小孩,你都說你很難抉擇,別人也不是很輕輕鬆鬆就能決定把小孩拿掉的。

如果父母真的沒有多的資源、或是強大的信心能夠撫養這樣特別的小孩,他們也是忍著痛做決定的,旁人插不了手的,你要幫他們養小孩嗎?

以下發言是我對這起新聞的看法,與亞米果先生的內文無關!

那位醫師都承認自己有疏失了,一堆同業還在說什麼健保只給付一次超音波,說什麼超音波有所限制。今天就算是沒有健保的年代,以那位醫師草率的程度,付錢給他看9次2D超音波,他也是檢查不出那女嬰少了三肢,手骨腿骨佔的比例那麼長會9次都看不到?

健保把醫療搞爛是事實,醫界有很多不用心的醫生也是事實,不是連現在這種疏失都不能評論那位醫生吧?那麼那些不用心的醫生要如何被淘汰?這情形若發生在我身上,我也知道小孩的缺陷不是醫生造成的,告醫生也告不成,所以也不用告他,但披露這件事是必須的。
亞米果 wrote:
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他不是都健康嗎?? 基本上小孩要看出這身體生長發育的狀況大概是二十週左右,假設當初醫生看出少三肢,父母是希望把小孩拿掉嗎??

醫生確有疏失,但網路上和新聞的討論感覺好像醫生要是當初有看到缺三肢,小朋友今天出生就不會缺三肢?? 今天要是醫生當初有看清楚,小孩一樣是缺三肢。這小孩的命運就只有兩種,(1) 被拿掉(父母把她殺了),(2) 缺三肢,一樣可以快樂但辛苦的長大。

如果是你是父母,你要選擇哪一個?? 如果是我,我會很難抉擇,因為小孩是健康的(除了缺肢),且當下小孩已經成形,怎麼下決定把小孩給拿掉。

沒人希望小孩發生問題。其實大家要討論的是,台灣產檢超音波照的會不會太浮濫??

有必要照八次嗎??
我老婆在美國生過兩次小孩,懷孕整個過程正常只有照過兩次(但老大胎位不正,老二因為要羊膜穿刺所以各照三次)。

第一次確定小孩有成功受孕在子宮裡,有發育。
第二次是在二十週(因為這時候小朋友該長的都會長出來,所以最精準),花了三四十分鐘,由超音波技師,把小孩全身上下都照過,確定該有的都有,沒有異常。 就這樣兩次。

當時因為第一次懷孕也是覺得美國醫生怎麼這麼隨便。也是問醫生,醫生說二十週,小孩已經發育完成,你小孩正常,該長得都會長出來,接下來二十週,她也會繼續長,不會突然不長,或者長出來的東西突然不見,所以只要二十週,確定小朋友外觀正常,你的小孩基本上就會正常發育,所以照一次詳細的超音波即可,剩下的靠觸診即可。

我們是覺得醫生講的很有道理,也可以接受。因為說實在的,拿小孩最好是在二十週以前,超過二十週都不是太好。但上帝捉弄人就是這樣,很多發育的異常,都是要在二十週之後才有辦法精準檢測出來。我是覺得二十週一次完整詳細檢查(身體發育,羊膜,抽血....),如果小孩都沒有異常,剩下的就交給上天去決定了。

(因為任何檢查都是給你一個可能性%,醫生和技師不可能給你100%的答案,所以當你知道你小孩70%有唐氏症,你怎麼辦??你要拿小孩嗎?但有可能30%是正常呀,這樣你不就親手殺了你的小孩??)



非專驗經驗,個人觀點

不一定

有的後期可能是繞頸、或胎位不正、或布拉布拉的

像我媳婦生兩胎
後面每次產檢醫生會用超音波檢查胎兒尺寸,估算體重大小
然後跟媳婦建議說多吃點,或少吃點這類

有時後會感覺不到寶寶胎動,很緊張
怎麼辦? 只能產檢時順便照超音波,聽到心胎音對於媽媽會有情緒安撫的作用,尤其第一胎
看到寶寶的超音波照片對於懷孕中的媽媽更是有助於身心穩定

越到後期,如測說體重還是2800g左右,就會說再多吃點
像我媳婦是指定剖腹產
醫生量體重就會說,再等幾天,等在熟一點,如熟到3000g以上

若無關健保給付問題,真要自費去照超音波檢查應該都可列入選項
生小孩養小孩都要花錢了,還真差這幾次超音波的費用嗎?


有聽過懷孕後期因超音波照到疑似胎兒繞頸 (詳情我不知,不用砲我),因此緊急剖腹的案例


國外真的就是崇尚自然
不過不否認說國內外人種真的不同
之前聽說國外職業婦女生完小孩三天就可以去上班
假設試著讓你老婆在台灣生完三天就去上班看看,不被砲死才怪

夙夜 wrote:
這小孩不止少了三肢,小孩除了少了三肢, 胸口還有塌陷情況。

不止是缺肢問題,身體的某些器官也有問題,所以嬰兒很容易氣喘,喘不過氣來。...(恕刪)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
那這小孩會常遇到幾種情況~~
1. 無法自行進食(小時候父母每餐都準備好, 讀書時要同學老師幫忙準備, 當父母壽終正寢後就....)
2. 可能有氣喘問題, 那父母從小到大每天每時至少要有一人在旁邊
3. 從小到大上廁所後無法自理(當然可以買免治馬桶,但是不一定清的乾淨, 且無法自己著裝)...
4. ...
5. ...

當然如果女嬰父母家財萬貫, 以上問題都不是問題, 只要請一個24小時看護一切都可以解決..
ChihYuan
bowei22 wrote:
人肉你?你值得嗎?是...(恕刪)



這位大人也不用這麼激動,贊同小弟論點也不是少數,一個生命不是你我可以決定要不要的,

不過你想殺人,我也攔不了你(不要跟我扯幾週幾週,不管幾週,都是一個生命)
tetsuyalc wrote:
這醫生應該是扯鈴玩的...(恕刪)


您po的這張報告上明明就有但書說骨骼發育不全有可能會看不到.

超音波很東西都有可能看得到, 但是並非就是每一次都看得到.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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