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osky wrote:
"一輩子不平等的待遇及異樣的眼光看待"
殘障的人要接受這種待遇
錯的人不是醫生,是整個社會病態的價值觀(恕刪)
你講的非常好~
台灣人這方面有待加強。
在美國多年,美國人對這種事情做的很好。
他們可以對一個必雕人可以表現出,此必雕人跟一般正常人完全一樣,沒有任何分別的跟他講話共事。
所以有機會在台灣遇到手腳不方便得美國人,切記,不要"主動"幫助他們(推輪椅,幫忙他們上下車...),這是非常不禮貌的事情。
亞米果 wrote:
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恕刪)
亞米果 wrote: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他不是都健康嗎??
亞米果 wrote:
小孩除了少了三肢,其他不是都健康嗎?? 基本上小孩要看出這身體生長發育的狀況大概是二十週左右,假設當初醫生看出少三肢,父母是希望把小孩拿掉嗎??
醫生確有疏失,但網路上和新聞的討論感覺好像醫生要是當初有看到缺三肢,小朋友今天出生就不會缺三肢?? 今天要是醫生當初有看清楚,小孩一樣是缺三肢。這小孩的命運就只有兩種,(1) 被拿掉(父母把她殺了),(2) 缺三肢,一樣可以快樂但辛苦的長大。
如果是你是父母,你要選擇哪一個?? 如果是我,我會很難抉擇,因為小孩是健康的(除了缺肢),且當下小孩已經成形,怎麼下決定把小孩給拿掉。
沒人希望小孩發生問題。其實大家要討論的是,台灣產檢超音波照的會不會太浮濫??
有必要照八次嗎??
我老婆在美國生過兩次小孩,懷孕整個過程正常只有照過兩次(但老大胎位不正,老二因為要羊膜穿刺所以各照三次)。
第一次確定小孩有成功受孕在子宮裡,有發育。
第二次是在二十週(因為這時候小朋友該長的都會長出來,所以最精準),花了三四十分鐘,由超音波技師,把小孩全身上下都照過,確定該有的都有,沒有異常。 就這樣兩次。
當時因為第一次懷孕也是覺得美國醫生怎麼這麼隨便。也是問醫生,醫生說二十週,小孩已經發育完成,你小孩正常,該長得都會長出來,接下來二十週,她也會繼續長,不會突然不長,或者長出來的東西突然不見,所以只要二十週,確定小朋友外觀正常,你的小孩基本上就會正常發育,所以照一次詳細的超音波即可,剩下的靠觸診即可。
我們是覺得醫生講的很有道理,也可以接受。因為說實在的,拿小孩最好是在二十週以前,超過二十週都不是太好。但上帝捉弄人就是這樣,很多發育的異常,都是要在二十週之後才有辦法精準檢測出來。我是覺得二十週一次完整詳細檢查(身體發育,羊膜,抽血....),如果小孩都沒有異常,剩下的就交給上天去決定了。
(因為任何檢查都是給你一個可能性%,醫生和技師不可能給你100%的答案,所以當你知道你小孩70%有唐氏症,你怎麼辦??你要拿小孩嗎?但有可能30%是正常呀,這樣你不就親手殺了你的小孩??)
夙夜 wrote:
這小孩不止少了三肢,小孩除了少了三肢, 胸口還有塌陷情況。
不止是缺肢問題,身體的某些器官也有問題,所以嬰兒很容易氣喘,喘不過氣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