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六歲女童 輕判3年2月/天理何在阿?請大家挺身而言~

buffett01 wrote:
不是很清楚,為何性侵十九歲是十年六月
性侵六歲的判刑反而比較短
這是同一個政府的法院判出來的嗎?
(恕刪)


My Oh My.........

我就知道這案件出來見報,法官又要被罵臭頭~
但是如果重判,那麼法官又變成違法判決
因為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法官並不能任其自己的意思來重判~
相信我,9成9的法官其實是想對於這樣的案件重判的~
無奈因為證據法則的認定,阻礙了他判決的步調~
而這阻礙重判的因素,則大多來自被害人修改供述、被害人家屬表示原諒~


我還記得1~2年前有個案件:「襲胸10秒判無罪」

「襲胸10秒判無罪」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無奈當時該法尚未施行,檢察官只好用「強制猥褻罪」起訴該加害人,「強制猥褻罪」又必須要「被害者在被猥褻的時候,立即察覺並提出抗議或反抗,該加害行為才能被認定為『強制』」;而當時的事實是「當被害女子發現被侵害之時,侵害行為已經停止」,這樣兩相對照之下,試問兩個問題:

1、如果您是法官,你要如何利用(或「擅用」)國家法器來判決?!

2、如果你發現你活在一個法官可以在你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對你做出有罪的判決的國家,你感覺如何?

3、知道嗎?這和檢察官起訴法條也有關係,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時,大概心中也預料到「可能無罪」的判決,但是他又不能太正義地違法以上未施行的「性騷擾防治法」的罪名來起訴,否則必然因「起訴不合法」而遭到裁定駁回,並且更貽笑社會,落得「檢察官居然對於行為,以尚未施行的法律來起訴,不知法律不得溯及既往,我們的法學教育竟然如此失敗」的罵名,又無助於處罰犯罪。

我只能說,立法諸公們,在修正刑法條文時,麻煩多用點心,好嗎?
也希望各位網友們不要被媒體操弄,媒體的標題是嗜血的,請不要隨之起舞~~

呵呵,我還看過「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法官食古不化」等新聞標題~
哈~~天曉得,這些法官在判決被告無罪之時,心裡可能比那個「自己也不清楚是不是已經原諒被告,卻在法庭上供述不想太追究的被告責任的家屬或被害人」更嘔吧!?

我還記得在1994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法官無奈地宣判鄧如雯殺人有罪(但符合減輕要件),須服刑三年六個月時,法官、檢察官、婦權團體、社會人士同感難受與同情,但檢察官再怎麼同情鄧如雯,他能不起訴嗎?!法官再怎麼同情鄧如雯,能違法做出無罪判決嗎?!


法官不是沒感情,但常無奈地受限於法條的限制,畢竟他是國家法器的代表,誰敢濫權?!法官也是食人間煙火的,不合理的判決當然全民要不斷監督,但是太過聳動與誇張的判決,有時候只是媒體愛操弄一般人視聽的遊戲,我們也要先了解、過濾後再做評論,比較好。
guaiso wrote:
My Oh My.....(恕刪)


您剛好說出我所想的

如果光是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我也是為人父,當然很氣憤
我所想到的問題是:台灣的新聞台可以相信嗎???????

聳動的標題、扣人心懸的文案、猜測、質疑、想像......這就可以成為一篇吸引人的新聞

所以,我的原則是:沒有看到原始文件或是法院文件之前,不要就直接認定是法官的問題


如果就如樓上大大所說,各位,那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我們選出來專門打架、杯葛、強渡關山、政治利益優先、黨政運作至上的立法委員
他們沒有修改法案並三讀通過,那法官永遠只能依據目前法律條文,作最適當的判決

提醒各位:立法委員不是用來爭取地方建設的,他們是要去完備中華民國法律上的不足與缺失
為什麼沒有參與過本案的訴訟程序,沒有開過庭,又沒有看過卷,更沒有看到詰問證人的情形的大大,可以這麼肯定法官亂判呢?我打賭大大們幾乎沒看過判決書吧(有上網,可以去查)。一個判決,裡面很多考量,絕對不是性侵=重判這麼簡單。簡單來問,大大們知道怎麼性侵嗎?用什麼東西性侵?嗣後被告還被家屬打斷手腳.....也就是動用私刑過了,你們知道嗎?如果用新聞來審判,以後不用法官、全部裁掉就好了!

看了網路上po出來的判決文了,只看到法官掉了一堆書包云云~~但是我想問的是,法官有沒有去諮詢過相關的專家呢?我相信法官是"法律條文"的專家,但是法官是不是兒童心理或行為心理的專家呢?法條上也沒有寫說被害人要以什麼特定的姿勢或表示才能說是違反意願吧?所以就只能看法官要怎麼解釋了。

對兒童行為這方面我也是不很清楚,只是就我自己所處的海運產業來說,台灣法官的判決的素質有時候令大家啼笑皆非,平常把法官當笑話之餘,大家也是很無奈。比較先進的國家,這方面的司法人員,很多時候本身是船長或是相關專業的人員再去進修法律相關學位的,不論是雙方辯論的攻防或法條的解釋,比較能貼近實務面的需求,而非僅是法條的說文解字~~

我同意沒有什麼人是全部的專家,在台灣現行的司法人員養成教育裡面,我也不敢期望司法人員可以懂法條之外之外其他的東西。但是.......不懂至少要知道去問別人阿,自己矇著頭去解釋法條,也不管符不符合現實狀況,這就讓人無法苟同了; 遇到大家責罵的時候,就全部推給法條制定不良~~須知道文字不論如何斟酌去寫,總有其極限,所以才讓法官擁有解釋法條的權力,還望法官大人憐我小民,煩請用心判案。



這兩天看到一篇律師說的:
現行法條理原本是"與14歲以下兒童,有性行為或是猥褻等等,都是犯罪行為"(我是照意思寫出來)
但是當年修法時,有相關團體要求女性同胞自主權
所以改成:違反當事人意願.........

上面寫的都不是法條,只是寫出所看到的大意
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必須依照法令來做判定
不可以依照個人好惡來判定,就算是很不願意也得依照法令行事
否則法令一旦被扭曲會有嚴重後果

這些新聞凸顯出台灣法令的缺失
就看看有無立委願意提出修法吧
另外修法時也不要再屈服於機關團體了!!

Samiel wrote:
看了網路上po出來的判決文了,只看到法官掉了一堆書包云云....恕刪


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比起海商法的案件,專業性差很多的
因為妨害性自主罪是「自然法」,跟殺人一樣,人與生俱來就知道是違法
海商法是社會發展下才有的產物

事實上那幾個相關條文,剛增修的時候,就有學者批評了
因為婦權團體硬要定這些條文,依社會運動來說,是有他的道理,
但是實務上有「罪刑法定主義」,
簡單說,例如刑法沒有規定殺人、強姦要判刑,法院就只能無罪
(如果連這個觀念都不接受的人,也不用再討論了。)
硬要通過不嚴謹的條文,只會造成困擾,
所以法界一般是不太批評這個判決的
(這也是怪現象,法界很多人都有小孩吧,我也有,但反而像平靜的湖水,反而是沒接觸過法律的人瘋狂了)

況且,誰說對小孩子作這種事就是違反意願?
小孩子什麼都不知道嗎?
這恐怕都是大人一廂情願的想法
而且
這個被告後來雖然適用較輕的條文
但也判了3年2個月,不算輕了

所以,如果當時修法是規定三種:
一、違反意願
二、未經同意
三、合意
來規定刑責,根本不會有今天的問題
(畢竟照大家講的,要判7年以上,真的很重,殺死一個人也可能重一點而已)


大家想想看吧.....................

Daizi wrote:
這兩天看到一篇律師說的:...恕刪

我覺得01上的大大們還算理性耶,
比起一些其他的網站
正反意見還算五五波
也沒有謾罵的字眼
真令人感動
所以照閣下的解釋,自然法是不需要其他專業,是人與生俱來的"常識"囉?那大家都可以是兒童心理或行為學的專家囉?

按上面所說,依照法官大人本於法律專家與兒童心理學專家的素養,認為小孩子已經對性這事有完備的了解,不算違反意願,所以法官判決有理阿。在下茅塞全開~~


"況且,誰說對小孩子作這種事就是違反意願?"

我上面有很確定的說做這種事是違反小孩子的意願了嗎?我只是個不學無術小民,對於這樣的"常識",我實在不懂,不敢妄言,真是慚愧。我只希望法官在判斷上,還能多參照相關方面專家的意見。不過閣下認為所謂自然法沒有必要,因為法官大人那英明睿智的專業與"常識",非我等所能其及。那我想我也不用多說什麼了,台灣人民要自求多福就是了。
學法律的,推責任是一流的,我等小民豈能逞言。


但一竿子不能打翻一船人,對於能仔細審案,求助專業鑑定的法官,我個人在此表示對其的敬意。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502x112010090700122,00.html

Daizi wrote:
這兩天看到一篇律師說...(恕刪)




該修法的,我贊成。法律的完備原本就是包含了很多血淚經驗,而非憑空想像。
法律我是不懂....

也沒錯!!我也沒在場旁聽...

所以到底法官是用什樣的法條...

如何解釋...

這我真的不懂....

但....

這條款不是說~~三年以上 - 十年以下刑責....

所以???

--------------

而我只是一個普通人而已~

我只知道...

最近這些事件....

的確真的會寒了天下父母心...(抱歉!!這人猜測)

不過,

我倒是更好奇的是.....

若這件事發生是再於...

立委??高官??法官??甚至是國家元首.....

或者是該審判法官的家屬....

那麼一模一樣的事件.....

法官們...是否還是一樣用相同條款解釋....

然後判刑3年??



-----------------------

反正我只是一個有私心的人......

對於法官怎麼判....

誰對誰錯~~

我都不管....

只是認為.....


((將心比心))

若這事件發生在個人身上....

那.....

個人((指全世界所有人))又會有怎樣的觀點與看法???

是否會堅持沒發生在自我身上的現在理念??

或者會改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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