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六歲女童 輕判3年2月/天理何在阿?請大家挺身而言~

男性侵六歲女童 輕判3年2月/鄰居婦目睹 吆喝制止報警逮人/法官稱未違意願 家屬難接受
台視 (2010-08-15 14:10)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815/3637438.html

性侵女童,竟然輕判三年兩個月!一名六歲女童今年二月,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的樓梯間,遭一名男子性侵得逞,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七年十個月重刑,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卻認為這名惡狼『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而跟她性交,改判三年兩個月,讓家屬無法接受。六歲女童被人性侵的地方,就在圖書館的樓梯間,當時她獨自在這裡玩耍,被一名男子性侵得逞,住在圖書館隔壁的婦人從自家鐵窗內,目睹一切,大聲吆喝制止,並且報警逮人。 女童因為驚嚇過度,害怕得無法說出被性侵的經過,檢方將這名惡狼,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重刑七年十個月,不過地方法院審理,卻改判三年兩個月,讓家屬很難接受。 家長語氣中,透露無奈,法官因為找不出證據,證明女童當時有哭喊或抗拒,認為男子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而與她性交,改判較輕的刑責,竟然讓逞兇的惡狼得以逃過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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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不懂這法官腦袋怎麼了?
一個六歲女童懂什麼呢?居然要證據,證明女童當時有哭喊或抗拒!
那意思只要是沒有意識或不懂表達的人,遇到性侵就是自已倒楣嗎?
那有什麼證據?又可以證明六歲女童有意願與男子發生性交呢?
她胸口有掛牌子嗎?她有邀請他嗎?
六歲女童及她的父母以後的人生,該怎麼渡過呢?

記的小時候也有遇過變態當街露下體,
長大後才知自已的眼睛被強姦了。
那一般人要怎麼証明,都很願意看到嗎?

一想到家裡也有三歲女兒就覺的可怕~
ea05054 wrote:
男性侵六歲女童 輕判...(恕刪)


少數法官腦袋都裝大便和錢
msn愛用者 wrote:
少數法官腦袋都裝大便...(恕刪)

這位大大你誤會了,這位法官的腦袋裡可沒裝大便,

他很清楚自己該作什麼判決,相信我他真的很清楚



其實大家都誤會了...這媒體亂下標題造成的錯誤

其實是家人爲了護短,尤其是奶奶,而哥哥也心軟不想堅持提告

所以最後大家都更改口共造成證據上的錯誤與不足

這是這一家人造成的,後果也必須由他們自己去承擔

而法官也不能越權且在證據不足之下判刑

所以會有今天這個後果,這跟另外一件案子是完全不同的
rythme0603 wrote:
其實大家都誤會...(恕刪)

請恕小弟愚昧,能否請大大放上更詳細說明的連結嗎?

不然小弟看到的新聞,並沒有看到大大說的誤會的狀態耶!!
隔壁的老王 wrote:
請恕小弟愚昧,能否請...(恕刪)



sorry~是我眼殘 沒看清楚就回文

我以為是小叔性侵姪女一案

sorry~此案真的是很扯沒錯
不是很清楚,為何性侵十九歲是十年六月
性侵六歲的判刑反而比較短
這是同一個政府的法院判出來的嗎?



台北縣三重市一家套房出租公司莊姓負責人,向從南部北上租屋的女高職生催繳房租,半工半讀的女學生因沒錢繳房租,三度被莊逼迫以性愛抵房租,板橋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莊徒刑十年六月。
據查,十九歲被害女學生前年十二月十五日自南部北上,在某高職半工半讀,並透過林姓女性友人在三重市租屋,以月租五千元代價向莊姓男子(卅三歲)租一間套房,但女學生後來缺錢,欠了三個月的房租未繳。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814055.shtml
雖然這判決有點扯 但是別再濫用民眾的力量吧...

法律確實不完美..但是至少他是個依據...別忘了 法律也是你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人去制訂的

再說犯案者 看起來有能力買通法官嗎? 如果法官有錯也是讓法律去解決...把所有法官都趕下台

哪每個案子 都要這樣靠人民來按"讚"作決定判刑 這社會不會亂嗎?

如果是貪汙犯或是大哥級人物 找個幾萬個人上街支持一下 發動小弟按個讚 難道就得要改判???..
sonyegg wrote:
雖然這判決有點扯 但...(恕刪)


類似的案件前次判刑可沒這麼輕, 這次是這位法官沒有正當理由.
民主社會, 人民發聲沒什麼不對, 至少阻止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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