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 去年2015年3月離家,只帶走了哥哥,弟弟沒法帶走。 事後與對方討論看小孩,但百般刁難。後來找律師,律師給我一個建議等分居六個月後,申請小孩小孩照顧,讓兩個小孩回到我身邊由我照顧,六日對方可以帶小孩回去並帶回來給我。2016年4月,讓我調解離婚成功,但是小孩監護權並沒有解決。現在在處理小孩監護權,準備再與對方法院見。
重點,法律講求一切證據。不管你有沒有要離婚,盡量平常都要有收集資料的習慣。已經很多人老話重提了,不外乎就是對方不利的證據。就醫精神病,打小孩,大聲罵小孩 或是你,平常口出惡言相向。
如果可以離婚成功,就是要想清楚。如何帶小孩。假設你現在沒有工作,也沒娘家照顧,就只帶小孩,雖然會被質疑經濟來源,但是這不見得是主因了。
法官現在都會是考量小孩為主,父母的條件 只是加分。也有可能,小孩會變成一人判一個。但是可提共同監護,你可以提小孩日常生活(一到五)撫養是由你照顧,父親可以六日來帶小孩回去玩,星期日送回給你。小孩一切生活或是教育(保母等等)所有費用依比例分攤。或是一人一半。
目前我的狀況就是如此,共同監護。小孩周一到週五 由我照顧,六日他父親接走。但相信我,沒有那麼勤勞的父親,願意每周來接小孩回去,現在已經開始慢慢倦怠了。愛來不來。
sikin wrote:
各位大家好因為先生...(恕刪)
首先,不要急著爭監護權,因為男方不見得想要,但不想要讓你得到的心理會有,以小孩來拿捏你.
曾有一個案例,新聞有報,好幾個小孩很大,都跟父親,但父親喝酒就罰小孩,有一次太過份了,其中的姐姐打家暴電話,在員警的介入之下,小孩的母親來把小孩接走,父親只看到他的小孩頭也不回的跟著媽媽走了.
給他一個人帶幾個月,他就煩了,更何況他如果還想再婚,小孩也會是一大難題,沒人想當人家的後母,這些情況你不妨去找律師一一分析討論出幾個方案.
總之男人其實沒有多想要孩子的,而且把小孩給前妻還可以確保前妻找不到再婚對象(至少很難找到),別以為離婚他就會放過你,有些男即使他不要你也不允許你跟別的男一起,這個從很多新聞事件就可以找得到.你所有的資源要整合,包含娘家或朋友有沒有可以協助你的.全都找個律師協助是比較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