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因為先生長期情緒管理不當
婚姻邁入第八年
雙方協議離婚
一個小孩五歲
一個小孩九個月
我是一間小型進口商的負責人
公司開始營運一年多,還沒賺到甚麼錢
但是固定一個月薪水四萬
自己有一間不動產,目前租人,一個月收一萬塊租金
小孩90%都是由我照顧,接送上下課,洗澡吃飯,看醫生,上才藝課
公司有特別狀況時,會請先生幫忙接送
一周先生會幫忙接送1~2次(下課去接)
我目前沒有貸款,我名下有車子跟一間房子
我先生的父親
跟兄弟一起經營公司,公司年收入約2億台幣
我先生在裡面上班
月領53000
還有固定年終十萬塊,
他沒有負債,
在家幾乎不會跟小孩玩,
但是會幫忙換尿布,泡牛奶,
我們跟公婆住,晚餐都是婆婆煮給我們吃
先生有憂鬱症,躁鬱症的病史
曾經在小孩面前踢飛垃圾桶,小孩都記得
在金錢上面,我知道我可能是劣勢
但是法官會用金錢去判定小孩給誰撫養嗎?
主要離婚理由是,他脾氣很不好,很容易拿小孩做錯事情大發威
說話都很難聽,我覺得我處在很多負面情緒下生活
長期下來,到達極限
我想請問,這樣的條件
小孩的監護權可以判給我的機率很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