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媽媽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算是個工讀生 朝九晚五 晚上讀書

主管說可以讓我休產假 1個月 從預產期前一禮拜開始

但是後面又要我先辦理離職手續 說是會卡到產假那個月的勞健保

那 等於說 我要生寶寶的時候

是不能領勞保給付

有沒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我的勞保繼續.....=.=
文章關鍵字
到勞保局網站查詢就知道: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只要符合以上3個條件都可以申請,所以生產時已離職,只要是在投保其間懷孕,就可以申請。
但申請時要親自到勞保局辦理喔!
hl504124 wrote:
各位媽媽好有個問題想...(恕刪)

我對這不是很熟悉
但是如果先辦離職
雇主就可以不用幫員工投保了
連帶健保也沒有投保單位了
一個月的產假如果當月勞保費照繳
也沒多少錢
但如果離職後雇主不願再續聘
那工作不就也沒了
是否有人可以協助解答一下
wellcome to my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g900513
我和公司是商量自已付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健保費
因為我休息的時間比較久,而且不算是正式的休假
還是有在處理客戶的事情,只是不到公司上班而已
離職手續......萬一變真的怎麼辦
雖然自付勞健保不便宜 (加公司負擔的部份大約5~6000左右)
可以先問問看會計請她算一下
才一個月而已,退保再加保太麻煩了吧
1.如勞保年資滿280天,就可請領生育給付。
亦即懷孕期間有投勞保,只要在退保後1年內生產,
一樣可以申請「平均月投保薪資30日」之生育補助。

2.依勞基法規定,分娩前後,給產假8星期。

3.若雇主要你生產時退保,則雇主顯係違法。

hl504124 wrote:
各位媽媽好有個問題想...(恕刪)

搞不太懂是讓你休產假還是請你離職
一般請產假 不是應該薪水照付?
也沒啥勞健保問題
不過由於你只是工讀身分
與一般正職人員應該有差異
這我就不太懂了!!
基本上

雇主是不能把您的勞健保退掉

公司要退掉員工的的勞健保只有兩個原因,

1員工自願離職
2公司資遣員工<---公司要付一筆資遣費



感覺您的公司是設圈套要讓您變成自願離職


上面有人說過了,

如果您以後想繼續待公司
就說那個月勞健保我自己負擔,
看您主管怎麼說,



如果不想繼續待公司,那就不用說什麼了,

等他資遣您吧..







以您的狀況,申請勞保補助是沒問題的!
我老婆生完後去申請也已經離職一段時間了。
只是妳公司要妳先辦離職這一點就一整個怪!
產假是56天,並不是只有一個月而以
但這56天包含假日(八週)
這個是你的權益,不要被公司給騙了
只要有保勞保,你就有權要求56天的有薪假
這段期間內,公司薪水不能少付妳一毛錢
健勞保公司也必需負擔
如果公司以你要生產的名義要妳離職
請到勞保局告發公司歧視孕婦
最好請新聞台來報導

另外不管是工讀生也好,還是正職人員也好
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法律並不會視妳是工讀生還是正職人員有所不同
工讀生只是公司的稱呼
只要是在公司工作,公司有幫妳保勞健保
不管你是上至高階主管或是掃地的
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至於申請勞保生育補助的部份,我個人就不清楚了
但我相信應該是可以申請的
而這個部份如果公司不幫妳申請
妳也可以自己或是請妳老公幫妳上勞保局申請

最重要的是妳自己的權益不要被公司給吃掉

總歸一句,別被妳的主管給騙了
我記得我在查資料時有看到過關於8週產假的薪資給付法條

勞基法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基法第二條(用辭定義)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讀生應該就是按計時類的勞工
不過薪資每個月沒有固定
我記得我看過這種情況要用平均工資計算(但一時找不到資料)

工資都應該要照給了
勞健保公司當然要照負擔
說什麼卡到
會不會是騙你不懂我就不知道了

總之要查清楚自己的權益就對了
不要傻傻的簽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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