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間公司工作超過2年
我的預產期是7/21
預計提前2周請假
手上大概還有幾天特休之類的
所以...產假應該放到9月初
這樣的話我是要提前幾天提出產假需求
另外我想產假後就直接請育嬰假6個月
但是不想影響到產假
這樣的話是9月初的前20天提出嗎
老實說其實沒打算要回去工作了
只是不想影響產假而已
請各位前輩們告知
感謝
kwang5841 wrote:
您寫"留職停薪"的
字面意思是說"職位還在""不支領薪水"
我家就是一個經理配置一名副理二名主任四名專員
一個主任留職停薪去育嬰假
但這位主任申請復職
就"得"回主任職
我晉升一位專員做主任
那可補專員一名
但育嬰假的主任回來後
老闆應會保你主任職但不一定能回原單位(新手媽媽調動部門往往又有麻煩)
但絕不敢讓你去"降"補原單位的專員
因為可能會有勞資糾紛
所以
主任休育嬰假
老闆寧可少一名主任
也不願晉升或是新雇一個補位
這是舉例說
站在不同的位置想一想吧
如果先跟公司商量
他敢把你怎樣?開除嗎?
如您公司敢如此對待妳
那勞資糾紛可大條了呢?...(恕刪)
因為我有寫離職單
且我們公司也說我回去不會是原職位,會降級
如果要回去,要申請復職,要看有沒有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