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育嬰留職停薪結束想順便辦離職 但醫院說要提早15日辦 不然依勞基法要扣一個月薪水是真的嗎?

這是台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某護理長說的 請問真有這樣的勞基法嗎?
假如真這樣 可否再延長育嬰留停一個月然後再辦離職 感謝各位
沒聽過離職要提早辦,但是提早告知是要的
要提早告知+1
現行勞基法並沒有相關明確罰則,不過要是雇主提得出具體損失則離職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比如因來不及找替代人力而在妳離職後新人到任前所造成的營業損失)
設計,就是更貼心。
今天老婆去醫院得知的結果 請問各位現在該怎麼處理 謝謝大家

godsped wrote:
今天老婆去醫院得知的...(恕刪)


看公司能不能接受才是關鍵,不能接受就多待15天摟

做人還是要留點後路....
問題是我們現在住在台北 又有8個月嬰兒要照顧 實在無法回去
當初辦育嬰留職也是請同事幫忙辦的 不曉得是醫院沒告知 還是幫忙代辦的同事沒告知
總之現在真的無法回去醫院再待15天 難道就真的必須扣一個月薪水嗎?

kiner wrote:
看公司能不能接受才是...(恕刪)
kiner wrote:
看公司能不能接受才是...(恕刪)


以後老婆還要走護理界的話建議多待15天,其實那間醫院算好的,我待的醫院是不讓請育嬰假留停的..醫院還是公家的..阿長直接說,我不可能蓋章的..

甚至要離職,風波也不小,後來我就是直接跟她公事公辦,發存證信函到人事室,再來投訴到衛生署,最後我終於離職了,不過也不打算回去血汗工廠,所以我才做得很絕..

假如辦不到 難道就不能繼續走護理界了嗎?都已經搬回台北 難道要回台中租房子15天嗎?


green-1898 wrote:
以後老婆還要走護理界...(恕刪)
godsped wrote:
假如辦不到 難道就不...(恕刪)


現在護理人才缺乏是還好,不過新醫院要錄取你老婆一定會先去探聽吧,尤其是大醫院應該會先去好好探聽舊東家的口風,護理界是很小沒錯,大多都是學姊學妹,電話一打一問就知道了

除非你老婆學歷好證照多,就別怕了,公事公辦..

應該是規定在公司內規
您這回答是由同事轉答的

罰一個月是否合理
這算是勞資爭議
可以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訴
所以屆時還是需要回台中開會

有些公司是規定一個月
15天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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