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的小犬(2歲)於去年9月開始讓保母照顧(因老婆育嬰留停結束,我們不願讓小朋友這麼早去幼兒園,故想多花一點錢能讓他獲得更好的照顧,找了約有20位保母,最後找到系統的一位新保母,還有另一位幫忙(沒證照.親戚關係)),不料這是一場惡夢...
我們便從去年九月開始托育,雙保母看似很好,但從一開始簽約我們夫妻就覺得保母一家”非常”重視他們自身的權益,托育金14000(台南行情)、年終1個月(每月攤給)、三節2000都沒少;退費以(14000/30)*請假天數(Fine ~ 小朋友照顧的好跟安全就好了),記得簽約當下也是囉哩叭唆(說我們夫妻問的細節很多(不是要求),第一個去給她照顧的小朋友家長說什麼都”隨便”她們,我則是笑笑是聽聽而已)
後來老婆因為照顧小孩問題跟她們反應(比如小朋友回家發現受傷,問她們得到的回覆都是不清楚不曉得?),常有一些細故後來讓老婆很火大,而為降低衝突後來由我作為窗口來作雙方的溝通。
期間小事不提,主要問題出在於小朋友生病令我們很困擾…10月份弟弟有一天去到保母家約2個小時後發現發燒打電話通知我(那天我第一次領教什麼是奪命連環摳),我請她先觀察如果不行我再帶小朋友去看醫生,結果每十分鐘打電話跟我說他的溫度幾度(38.多)狀況很不好,打了3次,最後一次第4次另外一個幫忙的保母打來口氣很不好的請我趕快帶回家好不好,我趕快請假帶弟弟回家觀察(溫度也是38.多度),到晚上太太下班後帶弟弟去看醫生,醫生說狀況還不明因為除了發燒沒有其它徵兆(因為姐姐先前有感染腸病毒我們擔心是不是弟弟也中了),故只開了退燒藥,因為不想隔天把弟弟送到保母家讓彼此困擾,我打電話跟保母通知弟弟目前的狀況還有我們夫妻先輪流請假照顧他,而她回我說她斷定定是腸病毒因為她去問過哪位教授…balabala。照顧弟弟兩天發現還是燒退燒退的狀態,我們再帶弟弟去看醫生,這回醫生確定說是腸病毒了(因為在喉嚨有看到水泡),我知道結果馬上再通知保母這件事並需要再多請假幾天(要開始花特休假了),保母則在那方滴咕說要不要通報(我沒理會她因為那是她們的決定,但我有跟她說如果需要診斷證明書我會拿去給她,而後來請假的第4天我有拿去給她),後來我們夫妻倆前前後後輪流請了7天假終於結束這場噩夢(從沒請過這麼多假真慘 ~ 因為先前姐姐也是腸病毒,小朋友連莊中獎orz..還好主管很通人情)。接下來11月到了,保母拿給我收費袋,當下看到金額是原時我覺得疑惑為什麼費用沒變,但我當下沒問她,到公司後我打電話到保母系統詢問退費的規定,系統回說主要是看保母的作法,有人全退有人退一半,瞭解後隔天我送小朋友到
她家然後問她說怎麼11月份的金額是原價沒有扣除小朋友生病期間的退費,她進門跟另一位保母說了之後,那位保母氣沖沖的跑出來責難說我讓她們沒去通報,拿過去的診斷書沒蓋醫師章怎知道是不是假的(裝笑維了…都過了這麼多天到11月了,診斷書沒蓋醫師章我怎可能會知道,更何況錯在醫院不是我,我們也是花錢請醫師開立診斷書,妳覺得有問題沒跟我們說,結果我還得被妳兇,但我當下壓下火氣只跟她說我會去處理)。太太回來我跟她說起這件事後她大發雷霆,堅持要再走一趟醫院重新開立診斷證明書讓她們閉嘴(雖她們說不用事情都過了但我們還是有拿給她一份新的),後來7天的退費退給我1750。這次事件太太常說要換保母(加上之後每次太太去接小孩她們就會故意把門簾全部拉上,門鈴每次響了好幾次才帶小朋友出來,顯然是很不歡迎我太太進門,且完全不尊重我們是委託人),而11月弟弟又一次發燒感冒,這次二話不說通知保母後我們夫妻直接輪流請假照顧他,這回我同意太太要換保母的提議了(因為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告知了原保母她同意了,就這樣我們又回到當初一直找保母,甚至最壞的打算就是讓弟弟去幼兒園。後來很幸運的找到一位不錯的保母(本來太太想直接跟原保母說就直接走人了,但被我說服就讓原保母照顧到11月完),就在跟新保母確認好的隔天我告訴原保母弟弟12月份開始要給另一位保母照顧…沒想到事情發生了。當天太太晚上去接小朋友回來,回來後發現臉上腫腫的兩道痕跡,她打電話要找保母找不到人,等我下班回來再打過去依舊找不到人,問弟弟臉上怎麼受傷的,他回答”保母打我”(我把對話錄下來),後來我耐不住性子去她家找她,但燈是亮的裡面沒人回應,在門外等了約半個小時我只好回家,幫小朋友整理好讓她們上床睡覺後,快10點前我不死心再打電話過去,這回她終於接電話了,我問她弟弟臉上的傷是怎麼回事,她還是說她不知道…..我火大了,第一次責罵她為什麼連這種事情她都不知道太誇張了(但我沒口出惡言),她跟我道歉而我回她說等我瞭解情況再作處理。而太太毅然決然決定隔天就讓他去新保母那邊,我也認同…當晚臨時跟新保母講這件事情,很幸運地她說ok可以直接讓小朋友過去(老婆難過地哭了很久…)隔天一大早太太送小孩過去,沒想到新保母為求慎重在前一晚馬上連絡保母系統這件事情,隔天保母系統派員在新保母家等候我們,在看過小孩的狀況她們建議我們送小朋友去永康奇美驗傷,經醫師驗傷後報告指出是打傷非撞傷或其它因素,太太知道結果後馬上告知我這件事情(此時我沒辦法再信任原保母的說詞了)。經由系統小姐的建議,我們把托育手冊(內容幾乎空白)、影片、驗傷單照片…etc交由他們處理並通報社會局,到這裡我們夫妻倆依舊理性的去處理這件事情,而非失控的去找保母理論或採取更激烈的手段,我們相信系統跟社會局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就這樣我們等到了1月底,奇怪怎麼一點消息都沒有,後來打電話去社會局詢問,負責的小姐回我們說案件尚未往上呈報(Shit…太過分了,我們一直在等結果,也做好心理建設最差的狀況就是對保母提告),社會局小姐還問我們是否想對保母提告,如果是她會呈報(OS.我們不提告是不是妳們就不用處理?!)。這期間我們唯一知道的是1月初保母系統跟我們說她們有扣留原保母的證照(而她手頭上還是正在帶2個小朋友),根本感覺不痛不癢…而且原保母還跟社會局辯說怎麼知道不是我太太帶小朋友回家之後打的再誣賴她們!
當初我們想理性的依照程序步驟,沒去找民代或立委去介入,甚至沒有激烈的手段去給原保母教訓,結果卻是如此,難道沒直接證據就沒辦法辦理嗎?!我們提供了這麼多資訊,找不到原保母時一定也有通聯記錄,但卻是這樣!太太很後悔建議我先交給保母系統及社會局處理這件事不要太衝動去找人幫忙。剛上個星期得到社會局小姐告知,上面長官表示不用找原保母到社會局了,因為保母系統有扣留證照,依照重點觀察對象固定時間去探訪就好(天哪 ~ 公家機關的處理方式真是讓人不敢領教)。
所以上來這裡請問各位家長,我們住在台南,我還能夠有什麼方式跟資源去處理這件事情,還有我們可以對原保母主張什麼權益,替小犬討一個公道呢?文很長在此先謝謝耐心看完的各位家長跟鄉民,拜託各位了!
成立的話,警方會移送,變成公權力去介入調查
這階段不會有需要律師。
(我不是律師,但你們有需要,可以先電洽各縣市政府免費律師咨詢)
再決定你們要不要提告的下一步。
只有對方上法院告你們污告時?
才有需要律師這個需求
我個人覺的就算反被提污告,也不一定要請律師。
你們只要提供手上足夠的證據實話實說,讓法官心證就好了。
法官會按情節心證頂多也只是傷害罪不不成立
也不會讓對方告毀謗罪成立
因為你們是有一部份因果的牽連。
還有一個小證人,哈
別在網上公開對方姓名相關資料就好了。
方便的話
把傷口的部份照片PO上來,
小朋友其他五官跟髮型還有背景衣服請遮蓋(免得被相關人看到,做過多的連想)
我想先了解一下傷口的嚴重程度,評估決定事情的可大可小。
(當然小朋友被打是一定不爽,憤怒指數基本起跳是80,破百當然就沒話說了直接告了…)
另外 無論是政府社會局或是私人的機構
就我知道案例,有保姆把小朋友顧到升天,進入刑事偵查移送,之後還是能繼續接受媒介再帶其他小朋友。
而社會局也只是電話詢問一下保姆,進入刑事偵查就草草結案。
法律只是維持最低限度的正義,但沒有絕對的正義
這最低的正義,遠比我們所希望的還來的低。
講到小朋友被教訓。
像我的小朋友一歲三個月時,在保姆家被教訓,有時保姆沒說,小朋友的身上沒傷,但我就能感覺的出。
因為小朋友帶回家(還不會表達)當天就脾氣壞,與任性、互動時特別的不聽話
(第一次我覺的困惑,第二次我就有經驗了,先仔細瞧看孩子身上有那裡有傷。)
有些保姆不一定是用打的,就能達到修理小朋友的程度。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CARDIFF110 wrote:
主題:考慮對保母提告-請教各位的意見(文長)
各位大大好,小弟的小犬(2歲)於去年9月開始讓保母照顧(因老婆育嬰留停結束,我們不願讓小朋友這麼早去幼兒園,故想多花一點錢能讓他獲得更好的照顧,找了約有20位保母,最後找到系統的一位新保母,還有另一位幫忙(沒證照.親戚關係)),不料這是一場惡夢...
我們便從去年九月開始托育,雙保母看似很好,但從一開始簽約我們夫妻就覺得保母一家”非常”重視他們自身的權益,托育金14000(台南行情)、年終1個月(每月攤給)、三節2000都沒少;退費以(14000/30)*請假天數(Fine ~ 小朋友照顧的好跟安全就好了),記得簽約當下也是囉哩叭唆(說我們夫妻問的細節很多(不是要求),第一個去給她照顧的小朋友家長說什麼都”隨便”她們,我則是笑笑是聽聽而已)
後來老婆因為照顧小孩問題跟她們反應(比如小朋友回家發現受傷,問她們得到的回覆都是不清楚不曉得?),常有一些細故後來讓老婆很火大,而為降低衝突後來由我作為窗口來作雙方的溝通。
期間小事不提,主要問題出在於小朋友生病令我們很困擾…10月份弟弟有一天去到保母家約2個小時後發現發燒打電話通知我(那天我第一次領教什麼是奪命連環摳),我請她先觀察如果不行我再帶小朋友去看醫生,結果每十分鐘打電話跟我說他的溫度幾度(38.多)狀況很不好,打了3次,最後一次第4次另外一個幫忙的保母打來口氣很不好的請我趕快帶回家好不好,我趕快請假帶弟弟回家觀察(溫度也是38.多度),
到晚上太太下班後帶弟弟去看醫生,醫生說狀況還不明因為除了發燒沒有其它徵兆(因為姐姐先前有感染腸病毒我們擔心是不是弟弟也中了),故只開了退燒藥,因為不想隔天把弟弟送到保母家讓彼此困擾,我打電話跟保母通知弟弟目前的狀況還有我們夫妻先輪流請假照顧他,而她回我說她斷定定是腸病毒因為她去問過哪位教授…balabala。
照顧弟弟兩天發現還是燒退燒退的狀態,我們再帶弟弟去看醫生,這回醫生確定說是腸病毒了(因為在喉嚨有看到水泡),我知道結果馬上再通知保母這件事並需要再多請假幾天(要開始花特休假了),保母則在那方滴咕說要不要通報(我沒理會她因為那是她們的決定,但我有跟她說如果需要診斷證明書我會拿去給她,而後來請假的第4天我有拿去給她),後來我們夫妻倆前前後後輪流請了7天假終於結束這場噩夢(從沒請過這麼多假真慘 ~ 因為先前姐姐也是腸病毒,小朋友連莊中獎orz..還好主管很通人情)。
接下來11月到了,保母拿給我收費袋,當下看到金額是原時我覺得疑惑為什麼費用沒變,但我當下沒問她,到公司後我打電話到保母系統詢問退費的規定,系統回說主要是看保母的作法,有人全退有人退一半,瞭解後隔天我送小朋友到她家然後問她說怎麼11月份的金額是原價沒有扣除小朋友生病期間的退費,她進門跟另一位保母說了之後,那位保母氣沖沖的跑出來責難說我讓她們沒去通報,拿過去的診斷書沒蓋醫師章怎知道是不是假的(裝笑維了…都過了這麼多天到11月了,診斷書沒蓋醫師章我怎可能會知道,更何況錯在醫院不是我,我們也是花錢請醫師開立診斷書,妳覺得有問題沒跟我們說,結果我還得被妳兇,但我當下壓下火氣只跟她說我會去處理)。太太回來我跟她說起這件事後她大發雷霆,堅持要再走一趟醫院重新開立診斷證明書讓她們閉嘴(雖她們說不用事情都過了但我們還是有拿給她一份新的),後來7天的退費退給我1750。
這次事件太太常說要換保母(加上之後每次太太去接小孩她們就會故意把門簾全部拉上,門鈴每次響了好幾次才帶小朋友出來,顯然是很不歡迎我太太進門,且完全不尊重我們是委託人),而11月弟弟又一次發燒感冒,這次二話不說通知保母後我們夫妻直接輪流請假照顧他,這回我同意太太要換保母的提議了(因為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告知了原保母她同意了,就這樣我們又回到當初一直找保母,甚至最壞的打算就是讓弟弟去幼兒園。
後來很幸運的找到一位不錯的保母(本來太太想直接跟原保母說就直接走人了,但被我說服就讓原保母照顧到11月完),就在跟新保母確認好的隔天我告訴原保母弟弟12月份開始要給另一位保母照顧…沒想到事情發生了。
當天太太晚上去接小朋友回來,回來後發現臉上腫腫的兩道痕跡,她打電話要找保母找不到人,等我下班回來再打過去依舊找不到人,問弟弟臉上怎麼受傷的,他回答”保母打我”(我把對話錄下來),後來我耐不住性子去她家找她,但燈是亮的裡面沒人回應,在門外等了約半個小時我只好回家,幫小朋友整理好讓她們上床睡覺後,快10點前我不死心再打電話過去,這回她終於接電話了,我問她弟弟臉上的傷是怎麼回事,她還是說她不知道…..
我火大了,第一次責罵她為什麼連這種事情她都不知道太誇張了(但我沒口出惡言),她跟我道歉而我回她說等我瞭解情況再作處理。而太太毅然決然決定隔天就讓他去新保母那邊,我也認同…當晚臨時跟新保母講這件事情,很幸運地她說ok可以直接讓小朋友過去(老婆難過地哭了很久…)隔天一大早太太送小孩過去,沒想到新保母為求慎重在前一晚馬上連絡保母系統這件事情,隔天保母系統派員在新保母家等候我們,在看過小孩的狀況她們建議我們送小朋友去永康奇美驗傷,經醫師驗傷後報告指出是打傷非撞傷或其它因素,太太知道結果後馬上告知我這件事情(此時我沒辦法再信任原保母的說詞了)。
經由系統小姐的建議,我們把托育手冊(內容幾乎空白)、影片、驗傷單照片…etc交由他們處理並通報社會局,到這裡我們夫妻倆依舊理性的去處理這件事情,而非失控的去找保母理論或採取更激烈的手段,我們相信系統跟社會局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就這樣我們等到了1月底,奇怪怎麼一點消息都沒有,後來打電話去社會局詢問,負責的小姐回我們說案件尚未往上呈報(Shit…太過分了,我們一直在等結果,也做好心理建設最差的狀況就是對保母提告),社會局小姐還問我們是否想對保母提告,如果是她會呈報(OS.我們不提告是不是妳們就不用處理?!)。
這期間我們唯一知道的是1月初保母系統跟我們說她們有扣留原保母的證照(而她手頭上還是正在帶2個小朋友),根本感覺不痛不癢…而且原保母還跟社會局辯說怎麼知道不是我太太帶小朋友回家之後打的再誣賴她們!
當初我們想理性的依照程序步驟,沒去找民代或立委去介入,甚至沒有激烈的手段去給原保母教訓,結果卻是如此,難道沒直接證據就沒辦法辦理嗎?!我們提供了這麼多資訊,找不到原保母時一定也有通聯記錄,但卻是這樣!
太太很後悔建議我先交給保母系統及社會局處理這件事不要太衝動去找人幫忙。剛上個星期得到社會局小姐告知,上面長官表示不用找原保母到社會局了,因為保母系統有扣留證照,依照重點觀察對象固定時間去探訪就好(天哪 ~ 公家機關的處理方式真是讓人不敢領教)。
所以上來這裡請問各位家長,我們住在台南,我還能夠有什麼方式跟資源去處理這件事情,還有我們可以對原保母主張什麼權益,替小犬討一個公道呢?文很長在此先謝謝耐心看完的各位家長跟鄉民,拜託各位了!
靜觀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