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 如果在 itunes store 買了不好用的軟體 可以退貨嗎?

如題

網路購物都還有七天的鑑賞期 apple 不會這麼狠 不肯人退貨吧

難道要逼這些善良老百姓 JB 嗎?

我在8/27 23:XX 買的apps 現在退 來得及嗎?

要怎麼退呢?
文章關鍵字
Alex Wen wrote:
如題網路購物都還有七...(恕刪)

Go to the my account page in iTunes. Press purchase history. Find the app.
Click "Report a Problem". Click "Accidentally bought app" (or something like that).
Type that you didn't mean too in the text box. Press submit. You will be refunded soon.

不過超過48hr了 不太確定能不能退成功

O......

Tunes Store:一旦售出概不退貨i

http://support.apple.com/kb/HT3641?viewlocale=zh_TW

剛才在APPLE的 網站找到的

不知道用美國的帳號註冊 是否也是同樣的待遇?

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我買的軟體 真的很不合我用 而且我也不只消費這個APPS而已呀

我以前買過適合我用的 我也不會想退呀

誠實的消費者

blizzardscottsun wrote:
Go to the ...(恕刪)

thank your reply

I did it

now wait for Apple's reply......
小弟我也買到了一個超級無言的app - Bjango

買來完全無用

小弟看過他的英文介紹了

也看過評價

雖然有一部份說不好用,不值得買

但是看到有釋放記憶體的功能

還是買下手

結果搞到最後按下app裡面的help

才連結到官方網站,說明"釋放記憶體"這個功能在Apple的要求下已經拿掉

也就是小弟買到一個沒有"釋放記憶體"功能的App

但我會買就是因為需要那個功能啊

結果仔細一看那些評論都是V1.0的

小弟買到的是V1.1的....

官方的英文介紹也沒說清楚有這樣的一個功能被拿掉了,結果評價還是寫到"釋放記憶體"的功能....

第一次買這樣的軟體,誰想的到要從版本號碼來抽絲剝繭啊?
個人也覺的應該在一定時限內同意User退貨,大部份軟體,只要是如描述沒有太大差異,又沒有明顯的Bug,我是不會為了那幾塊美金去退貨的。但有時這些軟體實在是,例如有一個行李箱打包表列的軟體,只支援英文,我行李箱的東西我怎麼會知道英文怎麼拼?教我怎麼用?還有一個行事曆軟體,存檔功能有時會出現有時不會出現(作者說是iPhone OS的問題,後來更新成OS3.0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另外某些遊戲軟體,畫面很漂亮,但一玩才發現動態效果奇差,這些都不是從App Store可以看的出來的,若又未提供Free的版本供試用,真是太坑人了。

我還有一次是不小心點了一下某軟體,iTune就跟我買下去了。既然軟體的安裝及授權主控權都在Apple,沒有套裝軟體會被Copy下來的問題,Apple真應該提供退貨的功能才是。

曾寫過建議給Apple,沒下文。
小弟以軟體開發者的角度來看,通常你"買軟體"這個動作只是買授權而已
你將使用權買下,並不是將整個程式買斷,這跟一般網路購物是不同的行為模式
況且網購還有特殊退貨條件:已拆封之電腦軟體、程式、錄音帶及錄影帶、CD、VCD、DVD、耗材品,以及商品銷售網頁特別載明之商品,均不接受退訂。
所以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一旦購買行為成立,即"授權合約"成立,沒有所謂退貨不退貨的問題
因此在購買軟體前,都會有所謂的試用版來讓使用者試用,滿意後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而不是"授權合約"成立後要退貨
我雖然是個牛仔 在酒吧只點牛奶 為什麼不喝啤酒因為啤酒傷身體
受教 受教

"智慧財產" 要學習的還很多
sorry,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迷思, 當我們買一張光碟, 一本書也都只是買使用權, 我們並沒有那張光碟及那本書的版權, 所以也不是買斷; 現在只所以無法退貨主要是, 廠商無法控制你是否盜用, 重製....所以才不允許使用者退貨, 廠商把技術無法掌控的結果, 交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長期以來就是資訊業不負責任的做法
jrmusa wrote:
小弟以軟體開發者的角...(恕刪)
萬字熊 wrote:
sorry, 我個人...(恕刪)


離題討論一下。

實體的東西和非實體的東西是不同的。
一個智慧財產物品銷售與轉讓行為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散佈權」。

實體物體本身有所謂一次耗盡原則,主要是指著作重製品的「物權」。
例如說一本書,散佈權是屬於著作者或版權持有者(出版社),
當作者或出版社把書賣給讀者時,對於你買到的這一本「著作重製物」的散佈權即已消滅。
亦即你把書轉售、贈予給其他人的行為,都屬於合法;
只要沒有牽涉到著作權法所容許「合理使用範圍」以外的重製。

而非實體的「軟體授權」是否適用一次耗盡原則,要看情況。
如果今天付費給軟體廠商,廠商給你一個啟動註冊碼,
請注意,你拿到的是「使用授權」,而不是著作重製品。
而「使用授權」本身無所謂「物權」,自然不適用一次耗盡原則。

但是如果是遊戲光碟、遊戲卡帶、預先安裝好作業系統的筆記電腦等東西,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著作權法60-1:「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著作權法60-2:「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換句話說,如果你今天買了一個軟體授權,再轉賣給其他人,違反著作權法。
但是如果你今天買了一台筆電裡面裝了 Windows,再轉賣給其他人,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91-1:「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請不要輕忽著作權法。這應該是和你我生活最密切相關的法律之一。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