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七天鑑賞期我就笑了...你以為你再逛PCHOME還是YAHOO購物中心是嗎?
拆了不喜歡還可以退錢一樣...那這樣誰還敢做你生意?還七天鑑賞期勒....
好啦就算拆了有刮傷又怎樣?要不要給你換本來就是店家的權益,就算不給你換(全新品)店家也會幫你可以幫你轉維修(良品)!!他也沒說他不負責啊!!
好啦!就算一切的一切都成立,我可以保證像你這種的好客人總有一天一定會踢到鐵板,你可能是沒被門市人員洗臉 玩過..如果今天我是店員,我會告訴你 要換可以,我最多再給你拆一支,如果拆了你滿意,那就沒事,如果你拆了你還有事,那不好意思我盡力了,為什麼? 你後面排隊的不是豬耶..能給你換了又換,拆了又拆嗎? 預購排隊領機的不是只有你!如果你堅持要再換可以,你要等喔!要等多久?不知道,應該是過年後?又或者是30萬訂單全部消化完之後,說白的,就算現在有機子我為什麼要給你,就算給你,依照IPHONE5這樣的上漆跟組裝品質,應該給你換個5支10支你還是不爽,為什麼?有做過3C類買賣生意的人都知道,通常越是龜毛的人,買到的東西都越會是有問題,這不是產品的問題,是人的問題。(龜毛的人通常人品都很差)即便東西沒問題,你當它有問題它就真的會有問題,不過通常拿到門市檢查又沒問題...顆顆
樓上有人說樓主委屈了,運氣不太好...,樓主運氣算不錯了,碰到脾氣很好的銷售員,還可以給你這樣亂...
要說運氣不好的應該是排在樓主後面那些被托臺錢消費者,最雖最委屈的應該是那門市人員吧...真的不知道全台灣到底有多少門市人員被少數刁鑽的IPHONE5客人氣哭氣到離職?
真的很想說 消費者是無辜的,但門市人員也是無辜的,要炮也要炮對人吧,神腦或門市沒有逼你買一支會掉漆或有刮傷的手機喔?品管出問題是誰的錯?APPLE的所有商品都"不是"由代理商做最後把關封膜出貨,刮傷掉漆小黑豆,難道樓主不知道?沒看新聞?
有少部分的消費者就是自以為皇帝心態..也不想想人家到底是賺你多少錢還要這樣受你的氣..
重點是!!!!人家就跟你講打開不喜歡不能換不能退,你覺得店家濫你可以選擇轉頭走人不要買就好...還在那邊打客服找主管...你要不要轉總統府?還是要去上水果日報的"我很不爽"專欄讓社會大眾來看看你這笑話 ,說穿了,你的心態就只是-你花錢你最大,你一定要買到一支完美讓你滿意的產品? 沒有就在那邊揮揮揮,還上網找消保法..還錄音勒..我真的笑了!!
本人我從通訊行那邊託人拿了一支某電信洗出來的IPHONE5,一拆..靠 不用放大鏡不用手電筒(聽說有人都帶這兩樣法寶去驗機),木眼的我大概10秒 就10秒檢查完,完美IPHONE5?別想了 掉漆部分起碼4~6處,不過跟某些人比這算是幸運了,當初敢買早就做好心理準備,但不幸的是,後面要再換卡時,卡槽彈不出來,拿去門市,她告訴我,現在沒有全新品給我換,只能幫我送良品,現在良品回來了,頭好壯壯,掉漆黑點都沒了,可能是我木眼沒發現其他瑕疵。
蘋果提供一年更換良品的保固,只要不摔機不受潮,哪怕只是HOME鍵 這種小問題,它都能換一台整新的給你,看看國外,再看看台灣,為什麼台灣的消費者都喜歡雞蛋裡挑骨頭?
klmer19104 wrote:
法律也沒說有瑕庛就可...(恕刪)
民法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有損其價值就是瑕疵
依法可以退錢 解除契約
瑕疵 應該是指功能有所缺失 或是 外觀嚴重受損...???這哪國法律??
怎麼?我這文是刺激到誰了嗎...
我沒說誰龜毛誰是奧客阿!! 怎有人來對號入座
買東西龜毛是你家的事,但也請別妨礙到其他消費者,在外面買東西常常會看到像瘋子一樣的客人不知道到底是再堅持什麼..挑三挑四,挑不到還要亂發脾氣,坳小坳屁,買單時龜龜毛毛,不爽就說要退貨,阿不然就找消保官,沒人屌你就上01來取取暖
對我來說買手機買衣服都是一樣的...
但如果今天我買的東西是我存好幾年甚至是要用幾十年來消費的 像車子跟房子,我功課當然會做的更久,更謹慎
我想車子的鈑金 跟 衣服脫線 這是完全不能做比較的吧! 難道一件衣服你要賺好幾年才能買?
如果你連買個手機 網拍買個衣服,甚至是打個網咖去士林買個水果去COCO買杯綠茶,都可以跟人家到處結怨,那我認了 買個小東西還要讓你上網研究消保法,這是被害妄想症嗎??
我想我說到這邊就好了,免得有些人被我戳中失控那就不好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