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iphone有權利說手機7天內有問題而不能換新機呢?(已更換解決)

只有中華電信之前是七天之內換新機


但那是中華電信為了吸引顧客所以自己開放的

蘋果本來在台灣的保固就是這樣


amomiggie wrote:
那要請教您一下,不曉...(恕刪)

amomiggie wrote:
如提,昨天在神腦剛辦...(恕刪)


蘋果 ---> 中華電信---->神腦---->消費者

這是神腦說的吧
實體店面是沒有七天退貨,但是七天內有問題可以主張換新品或是你可以接受之良品,都沒有就可以主張退貨,請翻消保法與民法


這七天不是找原廠或代裡商,是找賣給你的經消商,為何他要定那拿出去就換良品,在店內你沒付錢當然你可以換到爽,電家買I PHONE放在電內不知道多久才賣出所以對他來說也是成本,他換給你有問題的也無法退因此他才有那不合理的條款,電家條款也大不過法條

因為當面交易 " 面銷商品" 是沒有所謂的 " 鑑賞期" 的, 除非" 製造商認定" 瑕疵始於 購買日起七日內方能 " 換貨" , 並不是說要退就退 !! 判定為瑕疵則謹 " 換同款新商品" , 若已無 "新商品 " 業者有義務提供雙方認可他種商品.<鈔票算他種雙方認可的東西嗎?>

barry12316 wrote:
寄信給Apple
在美國都換新機

去年在 at&t 買了一支 iPhone 4,隔天發生無法使用 3G 網路的問題。打電話給 Apple customer service 確認問題之後,Apple 同意免費更換手機,但 Apple 寄來的也不是全新未開封的 iPhone 4,而是整新機,所以您的說法有待商榷。

事實上關於 Apple 到底是換新機還是整新機(refurbished),在 Apple 自己的論壇上也有不少討論,例如這裡:

http://discussions.apple.com/thread.jspa?threadID=2569793&start=0&tstart=0

http://discussions.apple.com/message.jspa?messageID=12130812#12130812

讓我們來看看 Apple 自己怎麼說好了,底下文字取自 Apple 官方的 iPhone 4 保固條款:
http://www.apple.com/legal/warranty/iphone/
http://images.apple.com/legal/warranty/docs/iPhone_4_warranty.pdf

If a hardware defect arises and a valid claim is received within the Warranty Period, at its option and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Apple will either (1) repair the hardware defect at no charge, using new parts or refurbished parts that are equivalent to new in performance and reliability, (2) exchange the product with a product that is new or refurbished that is equivalent to new in performance and reliability and is at least functionally equivalent to the original product, or (3) refund the purchase price of the product.

所以對於有瑕疵的機器,Apple 在官方保固條款裡面說明了保固期內的三種處理方法:
1) 免費維修,維修時使用全新零件或者是保證運作正常的整新品零件
2) 換新機或保證跟新機一樣運作正常的整新機
3) 退款

因此換來的是不是新手機,Apple 說了算。
You don't take a photograph, you make it. - Ansel Adams
以現在電子產業的方式
誰還跟你回來修機更換
鴻海/頻果都在致力所謂降低成本
修基是一件非常耗費成本人力的事情
以I4的裝方式拆開 更換主機板 或是換下電池的時間
他說不定已經組好4-5隻機子了 而且外殼還有可能受損需換新
以我們家產品 報修頂多有人去拆那些比較貴的IC回收
還有蒸鍍金銀接點部份電路 拆出回收
重點是以報修 要自己貼錢付那比錢 有點度爛而已
--------------------------------------------
回歸正題
我自己也再3月2號辦了一隻
我在櫃檯上讓他拆了第3支給我
理由我對前兩之外觀瑕疵及螢幕及按鍵反應有意見
我不接受請換一隻給我(我也應該是被歸類大型重機的奧客)
而我也沒前面所說隔天才能開通 當場開通後馬上在櫃檯測試
滿意才離開 大約在那邊花了快1.5小時
------------------------------------
應該是看經銷商吧~我的iPHONE4主畫面鍵我感覺比較緊送回遠傳維修部當場就換一支新的給我了

just_forever215 wrote:
在美國他們法律有規定...(恕刪)


在我看來...是因為大陸制的~


所以良率數值....早就知道有問題才這樣搞的吧~
在台灣...消費者都是盤子~

買完回家打電話去跟中華反應~竟要換良品..不得換新品
我領完手機..也不過半個小時..就要拿去換良品
越換越爛..那就天天在那麼換就好了~~真的.生氣!
我的IPHONE 瑩幕也有灰成..這品質~怎麼...


他因該會回你~~~你可以不要買Iphone啊!
找消保官吧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5289

裡面有記載 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分期付款買賣不得約定買受人有給付遲延時,出賣人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但買受人有連續兩期價金給付遲延,且遲延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時,不在此限。
二、約定解約扣價,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
三、不得約定拒絕買受人提前清償,亦不得約定買受人提前清償者,應支付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四、不得約定免除或減輕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負之責任。
五、不得約定利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
六、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類似概括免責條款。
七、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於交付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八、不得約定「出賣人得片面變更買受標的物之規格、原產地及配件,買受人不得異議」之條款。
九、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wessley wrote:
因為 apple 台灣沒公司...
只好認由經銷商亂搞....
跟 apple 沒關係...


http://www.apple.com/tw/contact/
右上角有個台北市敦化南路的地址, 那邊就是Apple的台灣分公司....

另外如果只有一個亮暗點就會被認定為瑕疵, 那台灣所有有LCD螢幕的3C產品問題就大條了!
樓主去找消保會吧, 反正他們會跟你解釋這算不算問題, 樓主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再另外提醒, 消基會是民間單位, 沒有強制力, 它可以讓這個問題上報,但他們沒有權利要求廠商處理.
消保會是公家機關, 他們才是有公權力的.... 很多人這兩個單位搞不清楚, 差一個字差很多.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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